泰安市公开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0-06-12 16:32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8年8月20日至9月9日,省第十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泰安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并于11月1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泰安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做到问题解决不彻底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决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省督察组反馈我市的22项整改任任务,已完成10项,其余12项均达到序时进度。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开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主要情况,详情可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泰安市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体工作推进情况

(一)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围绕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泰安市先后召开53次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其中包括13次市政府常务会,10次市委常委会;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2次批示,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领导先后27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2.切实履行环保职责。成立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12个专业委员会,制定印发了《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责任机制。

(二)深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1.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切实压实职责。相继出台实施了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保洁、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六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开展了泰城城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今年1-5月份,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55mg/m3,列全省第8位,同比改善16.7%;PM10平均浓度为93mg/m3,列全省第7位,同比改善21.8%;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24,列全省第6位,同比改善17.1%;优良天数比例65.1%,列全省第8位,比去年同期增长14.8个百分点。

2.全面完成水体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东平湖湖南、湖北国控断面年均值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康汇河目前水质已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梳洗河水质已取得明显改善。

3.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开展督战,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健全东平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腊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强化保护区管理职能;制定东平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腊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旅游规划方案,同时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坚决杜绝违规调整。

4.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将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列为全市重点任务“标旗推进”,确定对约11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截至2020年5月底,对40处节点进行施工,累计施工管线31.54公里,占总任务量的40.43%。目前正对财源街、青年路等道路(区段)展开非开挖清淤施工,累计完成管网清淤146.9公里,占总任务量的46.19%;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涉水企业总磷、氟化物监管的通知》,全市重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总磷全部执行或严于0.5mg/L排放标准。

5.努力推进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制定印发《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到重点耗煤企业,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2018年全市完成煤炭消费压减量100余万吨。针对2019年煤炭消费压减不降反增的问题,重新制定了煤炭消费压减方案,对不降反增的县市区实施预警,本着“谁增长、谁消化”的原则,考虑煤泥重新纳统以及重点耗煤企业能耗效益因素,对各县市区2020年规上企业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进行了明确。

6.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日处理量大于日产生量。截至2020年4月底,我市垃圾渗滤液日处理能力为1540吨。

(三)扎实开展督察转办信访件办理

1.彻底整改“散乱污”企业。对督察组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彻底问题,清理取缔类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整改提升类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提升。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共组织开展“回头看”22次,因“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彻底问责9人。

2.强化畜禽养殖规范引导。截至2020年3月底,全市156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实施一场一档,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比例达到98.7%。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兽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方法,督促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对兽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置。

(四)加快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

1.推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宁阳钢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泰经济开发区能源供应站一期工程、肥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均已建成。

2.推进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进度。全市33处矿山复绿项目,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目前已完成28处;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开采矿山共84处,其中需要治理的51处,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33处,完成治理面积70公顷,目前已完成恢复治理22处,完成治理面积77公顷,计划完成率达到66.7%;正实施治理16处。大汶口人工湿地项目、邱家店河道水体生态修复项目、东平县城南小清河人工湿地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工程均已建成并验收。


二、具体任务完成情况

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22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0个,主要涉及落实上级有关部署不深入(问题1)、煤炭消费压减有关政策执行不力(问题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环保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5)、“散乱污”监管环保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6)、部分水体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问题8)、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较多(问题9)、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缓慢(问题18、19)、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迟缓(问题21)、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缺位(问题22)。正在整改问题12个,我市已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泰安实际,分别制定了细化措施,明确了时间节点,目前各项措施均按照时间节点整改落实。全市22个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虽然我市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任务仍十分艰巨,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还有12个没有完成整改,部分问题举一反三措施和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落地。下一步,我市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努力为生态泰安、美丽泰安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12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职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列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整改落实。

(二)强化总体部署。对各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进行综合梳理研判,将整改工作与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7+7”总体部署相结合,从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高度,抓好问题整改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全面实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战制度,充分发挥部门牵头作用,12个督战队对牵头任务持续开展督导。同时,与省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泰安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坚持“尽职免责、不尽职追责”的原则,对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予以支持保护,对失职失责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倒逼督察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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