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20〕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15 10:5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发展主线,以服务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要求,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横向融通、协调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纵向贯通、相互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我市打造成为省内重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工作目标

1.统筹教育发展。统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融通发展,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发展,帮助每一名学生在不同成长阶段实现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

2.培育办学特色。以特色名校建设为抓手,引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质量,走品牌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培养一批双师型专业技能名师,建立一批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

3.优化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宗旨,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等重大战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要培养人才,促进学生道德情操、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全面发展,培养一大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新时代劳动者。

4.创新办学理念。把改革创新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着力推进办学体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治理和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模式、方法和内容,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二、完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关于山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动摇,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职能和职业院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把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强化职业院校党建工作,将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深入推进思政课程教学改革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教学育人全过程,争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 

(二)强化统筹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职能,着力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化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强化过程督导,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其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督促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认真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责任。 

(三)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将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归口市委教育工委管理,积极推进泰安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按程序加挂技师学院校牌、进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职(专科)统招平台等工作。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融合发展。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集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于一体的统一管理机制。 

(四)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以适应产业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制定落实学校五项办学自主权的政策措施,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启动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试点工作。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可按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五)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  完善经费长效稳定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制定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计划,明确时间节点,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严格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号)和《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标准拨付经费,并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适当放宽学费标准。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水平,确保所有学校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六)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将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进一步加大高中段招生统筹力度,做到高中阶段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高中阶段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协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试点举办文理高中、科技(技术)高中、语言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综合高中,实现不同学校不同特色,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逐步打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

(七)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扩大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专业布点数量和招生规模,到2022年实现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各县(市、区)的全覆盖。支持我市高职院校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需求,以高水平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建设为突破口,积极争取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高职院校与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职业教育本科生、专业硕士,开展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积极培养军民两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进“职教高考”政策落地,构建中等职业教育“就业+升学”立交桥,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一定技术技能基础的合格生源。

(八)强化社会培训服务功能。  指导职业院校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能力,积极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激励政策,培训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并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加大对口支援支持力度,集聚优质资源保质保量完成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计划任务。


四、提升院校整体办学水平

(九)推进特色名校建设工程。  优化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结构,实施职业院校水平提升工程,引导我市职业院校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推进泰安市工商职业中专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质量,支持我市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和中职示范校申报山东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教育部“双高计划”高校,争取立项建设3-5所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以区域技术研发推广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示范校创建为抓手,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积极发展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打造服务军民融合高职品牌。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全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学校、试点区域;推动优质资源跨区域、跨学校共建共享,逐步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向所有专业全覆盖。

(十)启动专业品牌建设行动。  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群布局,结合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进一步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形成产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设置变革的驱动和调控机制。着力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学前教育、创新创意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打造50个左右的市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25个左右的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培育优势特色专业。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认证、质量评价、专业预警调控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引导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十一)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  主动对接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流程再造,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形成分层分类、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制定实施50个市级“德技并修”优秀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启动“三教”改革攻坚战,完善教学能力评价标准,分三年完成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全员达标活动;建设100个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微课联盟,促进教学资源均衡、优质发展;推进职业院校“课堂革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课程标准,培育200个市级“匠心育人”特色示范(技能、信息化)课堂,发挥教学示范引领作用;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设全市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职业教育资源库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规模,为职业院校学生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提供支持。

(十二)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机制。  构建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科学完整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由学生、教师、社会、主管部门和教学科研部门共同参与的“五维评价”,多角度审视职业学校的教学目标、教学运行过程和教学效果。改组市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行业指导委员会,推动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标准制订,对职业院校办学和产教融合效能开展评价。将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对相关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扬奖励的重要参考。把各级技能大赛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抓手,定期举办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积极承办全国和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实施开放式、普及性大赛新机制。

(十三)深化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积极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扩大我市职业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在泰开展合作办学,我市职业院校在国(境)外建设“鲁班工坊”。支持国(境)外知名企业在我市独资办学,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在泰举办职业院校。推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与国内外知名企业、职业教育机构或行业协会深度合作,切实抓好我市中德“双元双证”省级人才培养体系试点项目,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驻泰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研究,建设职业教育研究高端智库。


五、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十四)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强化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推动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省级品牌专业(群),由企业牵头建立2个以上的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引导相关方以产业链、资产链、人才链等为纽带实体化运作。在全市范围内选择3-4个职业院校开展市级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每个试点院校选择2-3个优势专业(群),由企业与学校合作办专业或办二级学院,通过引企入校、引校入企、“订单班”“冠名班”等方式开展校企合作。允许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途径筹资,构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抓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工作,细化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十五)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坚持实训基地建设与产业技术进步相适应,同步规划,适当超前布局,统筹市域内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与校内实训基地错位互补的原则,在泰安市区建设1个市级共享性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并引导县(市、区)建设区域性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形成覆盖全市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网络。坚持产教融合与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等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同步开展产教融合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推进北航泰山科创园、力明泰山精准医疗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建设,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区(园),在区域内形成兼具人才培养、生产服务、技术研发、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校企命运共同体。支持我市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市级职业教育集团、企业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


六、充实提升专业师资队伍

(十六)改革教师招聘制度。  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大职业院校人事招聘和人才引进力度,配足配齐教师。职业院校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研究制定通过直接考察方式招聘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的相关政策。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

(十七)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制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改革政策,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十八)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完善师资培训体系,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长效交流制度,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培养一批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到2022年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70%。支持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将教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取与教师在职培养结合起来,构建职前职后一体化、校企双主体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制定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标准,构建职业院校教师能力评价体系。

(十九)提升职业教育研究水平。  加强各级职业教育教研工作,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形成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教研员队伍,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教研体系。组建泰安市技术技能名师库,建立100个市级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支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实践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七、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二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鼓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激励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技术技能人才。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休疗养活动。设定“泰安市首席技师”称号,遴选市级突出贡献技师并给予相应奖励或津贴。

(二十一)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启动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示范园和项目试点,在资金、场地、设备、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职业教育先行先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让每个人都有出彩的机会。

各县(市、区)、各职业院校要按照“一县一案”“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3个附件.pdf (1.工作任务清单       2.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分管副市长、市教育局局长重点突破项目      3.泰安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相关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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