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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十三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159号提案《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创新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15 14:42 浏览次数:

市民政局:

民革市委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创新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与我局职责相关内容答复如下,请一并汇总后答复民革市委。

我局非常赞同提案中提出的加快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等建议。多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审批工作,不断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规划保障。

一、出台居住区配套规定,从制度上保障各类配套设施建设

2016年6月,我局出台了《泰安市城市居住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暂行规定(试行)》,统筹落实了幼儿园、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社区服务、商业服务、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内容作为强制内容,在居住项目中严格落实。

二、严格规划管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

一是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中明确居住地块社区服务设施的规模近年来,省、市政府陆续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泰政发〔2014〕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等文件,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提出严格的配建标准。我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等阶段按照各级文件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等有关要求,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核发规划条件阶段,将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予以明确,并作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内容,一并纳入出让方案。

二是在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审批中,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审查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情况,落实养老设施用房位置及建筑面积等指标。

三是在规划核实阶段,将养老等服务设施作为建设项目的重点核实内容,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进行验收,确保规划实施。

三、高效规划审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落地

在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审批方面,我局坚持提前介入、全方位服务,对符合规划的项目优先办理规划手续,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落地。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2日  

联系科室: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829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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