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15 11: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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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背景

今年1月,教育部与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了我省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以下简称“职教高地”)。职教高地建设,是落实“职教20条”的“山东行动”,也是山东省深化教育改革、以人力增值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肩负着探索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的重大责任使命。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教高地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山东省委书记和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共同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推进工作开展。

泰安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将职业教育作为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市域统筹力度,一手抓布局调整,一手抓内涵提升,教学质量快速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虽然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有较好的基础,但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市职业教育提升空间依然很大,需要提出更加有力的措施,拿出更有开创性的举措,谋划更有含金量的项目,闯出路子、再上台阶。

在认真学习《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我市于4月初完成了《实施意见》初稿。为确保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我局先后面向全市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县市区教育部门及部分企业,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17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9日,《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部分共7部分、21条。为细化责任分工、推进工作落实,文件另附工作任务清单,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分管副市长、教育局长重点突破项目及泰安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3个附件。

(一)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发展主线,以服务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需求,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横向融通、协调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纵向贯通、相互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泰安市打造成为省内重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更好服务高水平发展、促进高质量就业。

(二) 健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

1.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职业院校中党的领导,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德育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职能和职业院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深入推进思政课程教学改革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教学育人全过程。

2.强化统筹协调机制。为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职能,化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3.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为强化资源整合、提升职业教育整体贡献度,《实施意见》提出,打破学校间的行业、部门界限,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融合发展。将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归口市委教育工委管理,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集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于一体的统一管理机制。

4.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将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把责任落到学校。《实施意见》提出,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

5.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性教育,资金支持是发展的基础,《实施意见》提出,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提高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6.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引导高中段学校多样性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高中段招生统筹力度,确保高中阶段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协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不同学校不同特色,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探索逐步打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限制,实现中职生和高中生“双向流动”。

7.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完善上下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中高职“3+2”、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布点数量和招生规模,2022年实现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县市区全覆盖。推进“职教高考”政策落地,构建中职“就业+升学”立交桥。支持高职院校积极争取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职业教育本科生、专业硕士。

8.着力培养培训实用型人才。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实施意见》提出,指导职业院校承担更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年培训量2万人次以上。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提高职业院校开展培训业务的积极性。

(四)提升院校整体办学水平

9.推进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坚持走内涵发展路子,引导我市职业院校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泰安市工商职业中专等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争取立项建设3-5所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推动优质资源跨区域、跨学校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10.启动专业品牌建设行动。坚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对接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群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学前教育、创新创意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打造50个左右的市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25个左右的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11.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主动对接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流程再造,构建分层分类、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实施意见》提出,3年内制定实施50个市级“德技并修”优秀人才培养方案, 建设100个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微课联盟,培育200个市级“匠心育人”特色示范(技能、信息化)课堂。启动“三教”改革攻坚战,完善教学能力评价标准,分三年完成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全员达标活动。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规模,为职业院校学生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提供支持。

12.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构建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科学完整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由学生、教师、社会、主管部门和教学科研部门共同参与的“五维评价。改组市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行业指导委员会。定期举办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积极承办全国和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实施开放式、普及性大赛新机制。

13.深化扩大对外开放合作。积极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扩大我市职业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国(境)外高水平高校在泰安开展合作办学,泰安职业院校在国(境)外建设“鲁班工坊”。支持国(境)外知名企业在我市独资办学,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在泰安举办职业院校。切实抓好我市中德“双元双证”省级人才培养体系试点项目。

(五)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14.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让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企业是职业教育最大受益者。《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推动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企业牵头建立2个以上的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在全市范围内选择3-4个职业院校开展市级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由企业与学校合作办专业或办二级学院,通过开展校企合作。抓好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工作,细化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

15. 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重大项目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意见》提出,在泰安主城区建设1个市级共享性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并引导县市区建设区域性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形成覆盖全市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网络。重点建设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推进北航泰山科创园、力明泰山精准医疗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建设,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区(园)。

(六)充实提升专业师资队伍

16.把好职教师资“准入关”。《实施意见》提出,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要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制定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的政策。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让职业院校广纳业界精英,成为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的高地。

17.建立灵活的薪酬制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实施意见》提出,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18.完善职教师资培养体系。为解决职业教育师资短缺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长效交流制度,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到2022年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70%。支持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构建教师能力评价体系和职前职后一体化、校企双主体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19.提升职业教育研究水平。《实施意见》提出,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形成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教研员队伍,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教研体系。组建泰安市技术技能名师库,在全市建立100个市级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支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实践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七)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

20.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着眼于解决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问题,《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激励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技术技能人才。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休疗养活动。设定泰安市首席技师称号,遴选市级突出贡献技师并给予相应奖励或津贴。

21.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着眼于解决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职业教育先行先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解读人: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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