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20〕3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顾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3 09:0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政府顾问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泰安市政府顾问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市政府顾问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泰安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工作方式

第一条助推发展。把顾问建在产业上、嵌入企业中,以助推产业振兴、经济发展作为市政府顾问工作的主旋律,以推进“10+1”产业发展和“双50强”企业发展为主战场,建立市政府顾问与企业交流机制,推动市政府顾问与市内企业交流互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充分发挥市政府顾问在文旅融合、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社会治理、行政管理、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发展。

第二条宣传推介。市政府顾问利用个人以及个人拥有的社会资源,在国内外宣传推介泰安,参与“双招双引”工作,提供有意向投资的企业和项目信息,介绍或组织客商来泰考察、寻求合作,帮助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引进高层论坛及各类展销会、订货会等会议和活动,推进开展国内外经济合作、文化旅游交流活动。

第三条决策咨询。市政府顾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主要包括例行组织重大事项咨询、紧急重大事项咨询和顾问专题建议三种方式。重大事项咨询,主要对全市重要战略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建设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起草,以书面形式征求市政府顾问的意见和建议。紧急重大事项咨询,对事关全市重要战略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建设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其他重大事项等在推进过程中,需要进行重大临时调整的事宜进行咨询。顾问专题建议,市政府顾问对全市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条授课培训。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受邀在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授课;按照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受邀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班、专题培训班等授课培训;受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政府部门(单位)邀请,以不同形式授课培训。

第五条课题研究。受市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委托,主持或参与重大课题研究。课题提出方式: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或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市政府部门(单位)提请市政府研究,且需要决策咨询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沟通机制。聘任关系确定后,“10+1”产业、“双50强”企业培植牵头部门自动转换为市政府顾问服务管理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服务管理部门”)。

服务管理部门要与市政府顾问建立联络沟通制度,保持经常性联系,单位负责同志要定期走访,交流互动。市政府顾问来泰开展调研、洽谈项目、参加会议、授课培训、组织活动等,服务管理部门要主动对接,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第七条建立咨询问政机制。服务管理部门要积极对接“10+1”产业、“双50强”企业,根据企业发展和政府决策需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明确主题和目标,提高咨询问政工作实效;要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就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重大技改等开展专题咨询活动,提高企业决策科学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咨询问政开展情况,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

第八条严格办理程序。市政府顾问所提意见建议,由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反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通知承办主体。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汇总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市政府领导同志有批示意见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第九条组织课题实施。符合第五条规定的研究课题,由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与市政府顾问对接沟通。

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或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课题,由相关服务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政府部门(单位)提出的课题由该部门(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课题实施部门(单位)负责课题全过程管理及经费保障工作,对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统一归档。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十条建立遴选机制。市政府顾问选聘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提报顾问人选坚持“少而精”,原则上在企业提报后,由主管部门遴选拟聘人选,确有必要部门也可以直接提报。顾问拟聘人选提报后,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聘请第三方机构遴选论证,形成推荐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市长、副市长在对外交往活动中,对符合市政府顾问人选条件的知名人士可提议聘任市政府顾问。相关部门履行聘任有关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可聘为市政府顾问。

第十一条完善顾问待遇。市政府顾问除享受《管理办法》规定的待遇外,享受以下待遇:

(一)列席市“两会”、市政府常务会、全市经济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泰山国际登山节等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由我市提供食宿、交通等服务。享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字〔2018〕3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二)市政府统一设计颁发市政府顾问证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办理,服务管理部门分送。市政府顾问持证可带1-3名工作人员,享受免费到国有A级市内景区、景点参观考察,乘坐景区旅游车辆、索道等优惠政策。各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接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泰山景区、泰山索道运营中心等单位配合执行。

(三)市政府领导陪同活动。市政府顾问来泰,由服务管理部门提报申请,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府领导同志视情陪同活动。

第十二条开展工作评估。次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室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牵头成立评审工作组,对服务管理部门开展市政府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充分发挥市政府顾问作用,在“双招双引”、产业带动、企业发展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服务管理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成效不突出、与顾问联系不密切、发挥顾问作用不明显的服务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完善聘任制度。市政府顾问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增补。出现下列情况的,及时予以调整或解聘。

(一)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不宜再担任市政府顾问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市政府顾问工作的;

(三)一年内不参加相关活动的;

(四)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的。

第十四条经费保障。市政府顾问聘任、邀请授课、决策咨询、课题研究等经费,由市财政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统筹解决。服务管理部门要制定对市政府顾问经费使用内部管理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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