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20〕5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安分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24 11: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安分院)(以下简称泰安产研院)建设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创新发展的框架意见》(鲁政字〔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创新管理运行机制,集聚创新要素和资源,推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企业培育、产业升级等功能有机聚合,将泰安产研院打造成为引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到2025年,泰安产研院建立起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实现管理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深度融合,形成良好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较强影响力,吸引和新建一批专业研发机构,落地转化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培育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引领和创新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方式确定科研方向、开展重大技术创新,以市场化手段聚集创新资源,促进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无缝对接。

(二)创新运行机制。  全面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机制、灵活包容的人才机制、开放创新的合作机制,建立多元化股权收益激励机制以及以成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三)引领产业升级。  突出产业应用技术研发,打通“政产学研金服用”通道,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助推“十强”产业健康发展。

(四)深化开放合作。  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研发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成果,打造展示全市优势产业和科技创新的对外窗口,建设开放融合共享的创新平台。


三、组织架构

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搭建 “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产研院+产业研发创新机构”的组织架构。加强党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立泰安产研院党组织。

(一)理事会。  成员由市政府、山东产研院分管领导,市科技局、泰安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泰山科学院院长等组成。负责研究审议泰安产研院章程、重大政策及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选聘、考核产研院院长及副院长;审定产研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等;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产研院运营管理进行综合评估等。

(二)专家委员会。  成员由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负责人,科技、经济、知识产权、法律、财务等相关人士组成。负责研究论证产研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点研发项目和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事项,提出高质量咨询意见。

(三)泰安产研院。  由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市政府、泰安高新区联合共建,性质为不纳入编制管理的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无行政级别;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日常管理由院长全面负责。泰安产研院采用企业化管理模式,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报理事会审议通过,不受相关行政机关单位干涉。承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相关产业创新任务,负责产业战略研究和重大技术集成项目的组织、产业研发创新机构建设与动态管理,资金的统筹使用与管理等工作。

(四)产业研发创新机构。  由泰安产研院自主确定设立,主要包括专业研究所、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等。

专业研究所采取新建、加盟、兼并收购等方式组建,主要开展全球专业领域人才和创新成果集聚,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战略前瞻性技术的研发,接受企业委托的合同科研,衍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等。

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由泰安产研院与高校院所共同组建,主要围绕全市产业发展培育,整合利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在我市实现中试、产业化。

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由泰安产研院与龙头骨干企业共同建设,主要通过征集和提炼企业愿意出资解决的行业关键技术需求,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形成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要交汇。


四、扶持政策

(一)赋予泰安产研院运营管理自主权

1.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市场化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兼职取酬。

2.自主开展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

3.创新重大科研项目组织模式,建立以“项目经理制”为核心的自主化、独立化科研管理运营机制。开展对专业研究所等机构的评价,重点评价承担纵向科研项目、合同科研项目、衍生孵化企业等指标。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设立泰安产研院专项发展资金,自2020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由市财政、泰安高新区财政各承担50%,用于支持泰安产研院机构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开展技术项目组织实施、创新资源集聚、人才队伍建设及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等业务。

2.支持泰安产研院及所属产业创新研发机构,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享受技术转移财政资金补助等有关政策。

3.支持泰安产研院利用泰山创新谷、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的资源。

(三)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1.支持泰安产研院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畅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的服务渠道。

2.支持泰安产研院科研仪器设备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进行管理,对外提供研发、检测服务。

3.支持泰安产研院依法依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

(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1.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师和科研人员等到产研院兼职,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认可其在产研院的工作业绩,并作为考核和职称评聘的依据。允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泰安产研院开展技术开发和创办企业,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放宽泰安产研院人员出国限制,允许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交流合作。泰安产研院各类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享受省、市人才政策。

3.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容错机制,对确因不可抗拒力研发或投资失败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按程序进行核销处理,鼓励科研人员敢于挑战、勇于创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安分院)筹建领导小组负责产研院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资源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泰安产研院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密切协调配合,为产研院机构建设、经费保障、人员聘用、业务管理等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产研院办公场所设在泰山创新谷,根据发展需要,其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场地由泰安高新区负责提供。

(二)加强监督管理。  泰安产研院要建立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内部治理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制定资金使用、人事制度、绩效考核、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科技项目和知识产权管理等运营管理制度;要加强产业研发创新机构设立、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等专家咨询论证,实施信息披露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及第三方机构的综合评估。

 附件:泰政字〔2020〕55号.docx

   泰政字〔2020〕55号.pdf

相关解读:关于《关于加快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安分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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