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09:5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省属以上驻泰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确定1954个单位为2020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10个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火灾高危单位,并予以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障消防安全。

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pdf

附件2:202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火灾高危单位名单.pdf


泰安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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