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20〕6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划转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1 08:4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加快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最大限度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效能为遵循,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照省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调整和规范市级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新划入权责清单事项27项,补齐审批服务链条;对专业性强,由原主管部门办理更有利于审管结合、方便群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8个事项予以划出(见附件1),形成新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清单》)。

二、确保划转事项规范调整到位。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县两级划转事项基本统一的要求,合理确定划转事项,编制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好事项交接,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和具体划转事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优势,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确保“一枚印章管审批”机制发挥最大作用。未纳入《清单》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全面保障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根据《清单》和工作实际,统筹调配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对新增划转事项后工作任务较重的,可从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中择优划转,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要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职责边界。要健全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强化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附件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调整表.docx

附件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docx


相关解读:关于 泰政字〔2020〕6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划转事项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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