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泰政字〔2020〕6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07-01 10:46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人: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宋鸿鹏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加快制度创新,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有效制度供给、流程优化重塑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流程势在必行。今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减权放权授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扎实推进市县同权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

    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对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收费等事项,应当一并下放,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推行“市县同权”改革,由企业群众自主选择、就近办理,有助于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实现事项快捷办理、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具有重要意义。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173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2项审核转报事项和15项关联事项,调整由县(市、区)实施。调整后,除法律明文规定为县级权限的事项外,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到市或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就近办理、便捷申报。市、县(市、区)有审批职责权限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务申请。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市级有审批职责权限的部门和单位要梳理编制业务规程和服务指南,全面整理所需各类文件、档案、证书等材料,及时转交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出现工作脱节、缺位。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事项承接,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承接部门,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要合理确定需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使的“市县同权”事项。对暂不能划转的,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事项、人员进驻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监管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执法监管责任体系,提高治理效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市县同权”事项运行情况。同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县同权”事项深入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0〕6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