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泰政字〔2020〕6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划转事项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07-01 14:26 浏览次数:

解读人: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宋鸿鹏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8年,按照《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统一部署,泰安市成立全省首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随后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继组建。市县两级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时,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由市县两级分别确定,市与各县市区不尽相同。为此,今年省委、省政府将规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划转工作纳入《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同步列入了省、市重点任务攻坚年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要求强化一枚印章管审批,相对统一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6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要求编制公布市级划转事项清单,县市区对照市级清单,相对统一确定县级清单。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部署要求,以“精简、统一、效能、便民”为原则,聚焦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相对统一市县划转行政许可事项。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划转,对强化“一枚印章”管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科学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最大限度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效能为遵循,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照省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调整和规范市级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是确保划转事项规范调整到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好事项交接,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和具体划转事宜。

三是全面保障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根据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统筹调配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调整和规范市级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新划入权责清单事项27项,补齐审批服务链条;对专业性强,由原主管部门办理更有利于审管结合、方便群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8个事项予以划出,形成新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是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县两级划转事项基本统一的要求,合理确定划转事项,编制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优势,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确保“一枚印章管审批”机制发挥最大作用。未纳入划转事项清单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要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职责边界。要健全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强化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0〕6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划转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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