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强化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绝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对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各医疗卫生机构都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的有关书面材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明确了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
(二)依法管理,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学习了《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了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工作,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放在当前重要工作位置。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带队,对医疗废物管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较好保证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三)措施得力,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一是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科室的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科室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管理,尤其是对注射室、手术室、化验室等重点科室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二是加强专项培训。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专项培训。三是严格集中处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转运人员防护基本符合规范,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及时收集,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包装物和容器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并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理。四是定期检测微生物,及时掌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对城乡水体和土壤造成危害。
二、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情况
我市医疗废物全部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收集处置。泰安市医废处置中心由泰安市泰阳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盐化路大汶口文明之光项目聚集区内,占地10亩,现有热解气化A/B炉两套,分别建于2015年底和2017年底,总设计处置能力32吨/天,负责泰安市六个县市区所有医疗、保健、计生、防疫等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已形成了完整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一体化的医疗废物处置经营体系。企业现有员工4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6人,医疗废物专业运输车辆14辆,日转运能力40吨。
目前,泰安市所有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都已经集中收集处置,诊所及村卫生室也已基本实现全覆盖。根据《泰安市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29家医疗单位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泰安市泰阳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中处置协议,医疗废物年度产生量为3812.5吨,全部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收集,安全妥善处置。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监管情况
泰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每年企业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噪声、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地下水每季度检测一次,污水处理站废水每月检测一次,同时,企业还对土壤环境和二噁英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经检测,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每年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确保达到规范运行要求。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抓重点场所、重要环节防控,自2020年1月22日起,深入医疗机构、定点医院、集中观察隔离点等场所,督查指导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以及危险废物暂存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二次疫病传播。截至目前,我市涉疫情医疗废物全部按要求进行了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保障了疫情期间全市环境安全。
四、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规划
2020年4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696号文),要求适度超前谋划、设计、建设,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短板,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推动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为响应国家要求,泰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计划再投资1亿元,新上三期项目,在现有的一、二期项目东侧扩建20亩,持续提升处理工艺,新建1套医疗废物旋转窑焚烧炉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新增处置能力32吨/天。同时,配套建设各县(市、区)的收集暂存转运体系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平台。在每个县(市、区)增加1-2辆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并建设一体化专用中转设施,确保对周围环境的低风险和低影响,全面实现所有农村地区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的全覆盖。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计划2021年底前建成投运,届时泰安市医废处置中心的处置能力可以满足未来15年泰安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增长量的需求,实现泰安市医废处置能力和应急备用能力双提升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的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的协调配合,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现场监测、监察频次,重点加强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妥善处置,医废处置中心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市物价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适度调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收费标准,保障项目运行。持续督促指导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流程》等,确保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安全处置,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