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39号)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07-21 10: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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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市政府办公室起草并印发了《泰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1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基层政务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政府信息必须应公开尽公开,会议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了安排部署。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从“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等8个方面,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0年5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从目标要求、制度体系、公开平台、保障措施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在全面总结去年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了今年重点工作任务,起草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印发。

二、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本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我市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抓好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基层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创建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创新政务公开新模式、新形态,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打造阳光、透明、法治、服务型政府。

三、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到2023年,全面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

1、高标准编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编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负责本辖区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对应领域,负责本业务领域标准指引指导落实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2、优化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完善政策解读回应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

3、加快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按照平台建设要求,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拓宽公开渠道。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年度推进计划

1、启动阶段。7月底前出台本辖区实施方案,确定该项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

2、编制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基层政府和县(市、区)直部门要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打造辖区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

3、落实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基层政府和县(市、区)直部门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落实,在县(市、区)级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重点打造本辖区、本领域亮点工作。

四、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基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力量。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县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要积极推进特色和亮点工作,着重打造本辖区示范点,进一步加强示范带动,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列入全市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基层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基层政府要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求责任主体加快进度,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做好宣传推广。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0〕3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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