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7-29 09:13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源头治理,深化精准整治,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意见》指出,要全面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规划中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县市区、功能区、市行业主管部门3年巡查一遍,延伸巡查部分重点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月督导制度,每月集中督导一个行业领域。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履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相关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责任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警示、检查、通报、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建立“1+N+5”安全生产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建设。落实专岗专职,配齐配强人员,保障安委会日常工作和高效运转;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者予以联合惩戒。

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大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到位”;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完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被“一票否决”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部门、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树优,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内不予表扬奖励。被“一票否决”的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内不得评先树优,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当年年终考核奖励,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内不予表扬奖励。

持续深化安全生产精准整治,深入开展“三年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化工园区、监控点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加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精准整治。

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安全监管专业能力建设,加快实现安全监管的专业化、制度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动态调整机制,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人。在网格化实名制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形成“红黄绿”三色动态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建立以专业队伍为主、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深入开展“查、保、促”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创建活动;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对重大典型事故隐患公开曝光;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建设。实施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计划;把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法治宣传教育5年规划,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安全教育课程。

来源:中华泰山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