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29 10: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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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当前,我市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做了大量改革性、创新性的工作,但是仍存在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不强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建立形成企业群众主动参与、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广泛学习调研、征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泰安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该政策文件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202010月底前,全面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根据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精准改进政务服务工作,促进政务服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四、政策出台的意义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政务服务变“政府端菜”为企业群众“点菜”,根据企业服务服务需求精准改进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政策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从评价渠道、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规则、差评处置四方面对“好差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一)评价渠道。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多种评价渠道,共明确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移动客户端评价、手机短信评价、办件随机抽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第三方专业评估8种评价方式。

(二)评价指标体系。本着方便易评的原则,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评价等级,并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环境、其他差评5个方面,明确20种不满意具体情形供企业群众勾选,指标明晰,评价简洁。

(三)评价规则。全面落实政务服务线上“一事一评”、线下“一次一评”,做到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服务人员三个维度评价全覆盖。服务对象每接受一次政务服务,可进行一次评价;批量业务一次评价的结果适用于本次批量办理的所有业务;主题式”“一链办”业务,评价的结果适用于主题及链条业务关联的所有事项,也可对其中任何一项业务单独进行评价。对已办结服务事项,评价人1个工作日内未作出评价的,系统发送短信进行提醒,提醒后超过4个工作日仍未评价的,系统自动默认满意(四颗星)。

(四)差评处置。建立诉求-处置-反馈-整改-监督”全链条闭环式差评处置工作体系,精准改进短板不足

六、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健全“好差评”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奖惩措施,尽快实现“好差评”系统对接、数据联通。

(二)加强分析研判。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对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依法依规整改解决。建立教育问责机制,对连续差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三)加大奖惩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奖惩,并作为年终政务服务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定期晾晒“好差评”实施结果,通报各部门“好差评”情况,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解读人: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宋鸿鹏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0〕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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