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徐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机动车礼让行人中产生的有关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系统,对全区交通标志的数量和使用状况进行调研摸排,合理设置”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基础交通设施建设,近几年投入了大量资金,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建成了泰城信号机智能系统,实现了信号机智能化调控;完善了各类交通标牌,更新、安装各类标牌3000余面;加装护栏12.893公里,设置警示诱导设施221处,补齐施划各类标线达15万公里。去年,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有关要求,我们对城区32所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院(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上的标志、交通标线进行了摸排,对缺失的标志、交通标线进行了完善规范,共增设各类提示、警示标牌72面,非机动车标示326组,施划减速震荡线169组、人行横道预告标线122组,有效预防了校园门口及周边道路的交通事故,确保了学生的生命安全,规范了校园门口行车秩序。交通标志牌设置更加规范、醒目,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方便,收到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认可。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泰城城区道路护栏、标志、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巡查,及时维护、维修损坏的交通设施,使交通设施更加整洁、醒目、规范。
二、关于“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行人按的通过指示灯,提前告知机动车”的建议
在斑马线设置行人可操作的通过指示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道路上车流量较少;二是全路段具备220伏交流电。因此,这种指示灯并不常见,且多用于旅游景点的道路,比如上海的外滩。城区道路上车流量较大,且建设成本高、取电困难,因此不适宜安装这种指示灯。
三、关于“充分发挥交通志愿者的作用”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交通志愿者服务工作,近年来,以创城工作为契机,组织全市近300家文明单位认管建城区65个主要路口,在工作日交通早高峰期间,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协助交警疏导交通和交通安全信息采集等。同时,针对行人、人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越线停车、乱道行驶等不文明和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守礼仪、文明行”集中宣传活动,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或交通流量较大的车站、商场、社区、学校周边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服务站,倡导“守礼仪、文明行”,深入解读《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助推条例施行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在全社会营关注交通文明、践行交通文明和引领交通文明的浓厚风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化宣教成果,营造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
四、关于“行人明确示意车辆先行的,或车辆不危及行人安全情况下通行,不应作违章处理”的建议
为了在确保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通行效率,市公安局对不礼让行人抓拍工作遵循的基础原则是:行人行走方向前方相邻两车道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其他车道可以通过。现场有交警指挥的,车辆可先于行人通行,造成的违法行为,不予抓拍。同时,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有3张有效的抓拍照片作为违法证据,抓拍照片必须违法事实清晰、连贯,照片进入违法信息库前,还会进行严格的筛选,对违法事实不清楚的、不构成违法要件的都不做违章处理。同时,为畅通违法复核渠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门设立了“非现场违法复核窗口”,公开了服务电话,对抓拍的违法行为有异议的群众,可通过到窗口办理或拨打电话申请等方式,提出违法复核。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安市公安局
2020年7月6日
联系科室: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8275032
(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