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把政务公开作为推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途径,以公开促进机构体系建设,以公开完善服务管理过程,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是将公开融入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中。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置中严格落实公开工作要求,推动各县市区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多媒体触摸一体机、高清LED显示屏、服务手册、便民联系卡等方式公开法律援助、公证办理、人民调解等业务所需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同时建立专门公示栏对外公开岗位职责、业务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照片、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向服务对象公开收费标准、业务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将“一站式”告知、“一条龙”服务的公开便民服务理念充分落实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实践中。

二是将公开融入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将公开工作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为契机,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工作服务规范》,将服务流程根据业务特点划分为受理、审查、办理、归档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公开事项、公开标准、公开时限。例如在行政复议窗口,主动公布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工作流程、《行政复议便民服务指南》《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等,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在法律援助受理环节必须向申请人公开援助事项范围、所需材料、援助律师名录等信息;在办理环节应向受援人公开法律援助办理流程、办理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在归档环节要将案件办理评价标准、档案管理标准、办案补贴发放情况向援助律师提供,真正做到法律服务全过程公开。

三是将公开融入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中。在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泰安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对市直35家律师事务所及122家法律服务所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在“泰安司法”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全市87家律师事务所、8家公证处、122家法律服务所、11家司法鉴定所的电话及地址,并接受全市监督;及时公布全市年检备案合格的律师及各法律机构名录,防范“黑律师”“假鉴定”等情况出现,探索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体系。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深入梳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多维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新形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