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巩向海同志记功奖励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06 11:34 浏览次数:

近年来,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训词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综合施策,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持续趋稳向好,为全市人民的幸福生活筑牢了坚实的消防安全屏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市政府拟给予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给予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巩向海同志记二等功奖励,并按规定为巩向海同志颁发一次性奖金。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7月6日—7月1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538-6990107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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