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8-28 16:23 浏览次数:

为积极防治声环境污染,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市区土地利用现状,结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修订)》,市政府决定对原《泰安市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泰政发〔2012〕21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我市各类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及范围划分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中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东至科技中路、明堂路、京沪铁路、汶河西岸,北至环山路,西至京台高速公路和104国道,南至天颐湖北岸、徂徕山大街,面积为207.7平方公里。

其中,1类标准适用区共2个片区,覆盖面积41.970平方公里;2类标准适用区共4个片区,覆盖面积75.339平方公里;3类标准适用区共3个片区,覆盖面积26.081平方公里;4类标准适用区主要是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两侧区域等,4a类区域的道路共98条,覆盖面积26.901平方公里,4b类区域的铁路共4条,覆盖面积5.025平方公里。 

三、城市区域声环境的管理,皆按本次划分的区域类别执行相应的标准。 

附件1.泰安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pdf

2.泰安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pdf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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