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发布日期:2020-08-28 10:06 浏览次数:

第九条    市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第十一条    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改善投资创业环境、经商营商环境,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第十二条    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时刻防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第十三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十四条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泰安。 

第十五条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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