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0-08-28 10:10 浏览次数: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负责人和市委有关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安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及新闻单位、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市级预算和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市政府部门、单位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市政府规章草案;

(四)讨论需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等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文件;

(五)审议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重要文件;

(六)研究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专项工作;

(七)研究议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八)其他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八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市政府秘书长列席,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二)研究处理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包括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市城市规划联合审查委员会会议、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市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会议等市政府确定的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议定城市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立项、财政资金支出、政府采购及重大土地资产使用管理、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出席。 

第五十条    对需市政府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提交议题的部门会前应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协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协调一致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会签意见上签字。  

第五十一条    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运转,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安排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报市长确定。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须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与会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 

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分管有关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其中,涉及财政资金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特许经营事项、土地使用等的纪要须经市长审定),受委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须经委托人审定。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第五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全市性工作会议的数量和规模,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坚决合并,能用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能采取电视和视频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坚决反对以会议落实会议。

严格会议计划提报、审查备案制度和会议审批程序。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大型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涉外会议和活动,应送外事部门审核。

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一律不邀请市长出席,邀请副市长出席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市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只开到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对口部门,不请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人参加。

各类工作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质量和效率,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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