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发布日期:2020-08-28 10:15 浏览次数:

第八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中共泰安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八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九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地方的礼品宴请。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十一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第九十二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知识,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九十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做到不调研不决策、不充分论证评估不决策、不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决策;要改进调研工作作风,既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把调查研究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

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调研的基层单位只安排1人参加。严格执行不扰民的规定,不搞边界迎送,不安排警车带路,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简化接待,工作餐具备条件的一律安排自助餐。新闻报道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九十四条    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内外事活动,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发送请柬。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十五条    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各县(市、区)、功能区、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不题词、题字、作序。

已获批准由市政府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可视情出席,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 

第九十六条    市政府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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