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08-04 10: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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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2019年3月18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30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同时带动各地建设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2020年1月14日,我市申报的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确定为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成为全省唯一的智慧康养领域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

二、出台的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

三、出台的目的

以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为契机,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围绕智慧康养产业,集聚人才、技术、资金、基地等创新资源,实现“政产学研金服用”有机融合,以新模式新技术催生智慧康养新产业。

四、出台后的意义

为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提供政策指导、保障措施,对共同体主要建设内容作出进一步解释说明,确定关键任务攻关、推动要素融合互动、推动运行机制创新等各项建设任务,加快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全市智慧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提出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总体要求。计划搭建创新要素紧密交融、创新能力支撑有力、经费来源持续稳定、产业结构提质升级的发展平台,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有机融合,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智慧康养产业发展的新高地。

(二)明确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任务。一是实施建设泰山创新谷核心孵化基地、建设产业化基地、做大做强领军企业、集聚高层次人才、成立利益共同体联盟等5大关键任务攻关;二是建立畅通投融资渠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技术转移转化水平,吸引创新企业、国内外院校等成员单位参与共同体建设,探索新型研发合作模式;三是进行运行机制创新,构建新型运行机制、科研创新机制和共建共享机制。

(三)制定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保障措施。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做好空间保障、完善政策保障等措施做好智慧康养产业扶持培育工作,推进智慧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成立市推进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省智慧康养共同体建设的统筹协调。

(二)设立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配套支持资金。根据省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按照1:1的比例由市、泰安高新区财政各承担50%,市级配套资金从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列支。

(三)建设泰山创新谷核心13.4万平米核心孵化基地,发挥泰山医养中心、泰山区智能康复器具基地、泰安高新区生物医药基地等产业化基地作用,加快省智慧康养共同体内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医养健康产业集聚发展。

(四)依托泰山国际登山节、海洽会、泰山论坛等活动,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泰安创新创业。

(五)针对智慧康养产业需求,建立孵化企业、研发团队、骨干企业、产业化基地入驻企业等4个利益共同体服务联盟。

七、工作要求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产业扶持培育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康养产业装备的研发攻关与创新发展;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体系、设施的建设及康养设备的推广应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康养中心、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康养设备的推广应用;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康养产业领军企业的培育与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业与康养产业的融合发展;市体育局牵头负责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市残联牵头负责残疾人辅具器具及康复中心的建设。省智慧康养共同体建设主体单位进一步完善集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交流培训5大功能及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为一体的“5+1”服务体系,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引进人才(团队)、建设研发/孵化/中试/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落地扶持、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等支持政策,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解读人:泰安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张庆云)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0〕6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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