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0-005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泰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04 16: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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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陈锦勇

  一、《方案》出台背景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

2019年12月底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2020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要求各市制定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泰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市直部门会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实施。

三、《方案》出台的目的

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构成要素、重要空间载体和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连续出台一系列文件,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加快解决当前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实抓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四、《方案》出台后的意义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本轮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门被赋予“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两统一”职责,而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是落实这项改革重任的前提。因此,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的基础支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依托国土调查成果,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除由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确权登记外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河流湖泊、探明储量的矿产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为建立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方案》还明晰了具体工作任务:一是编制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规划;二是配合做好上级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工作;三逐步推进市县两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四是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六、《方案》的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从2020年8月开始,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启动其他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全覆盖。

七、《方案》的工作要求

《方案》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0〕7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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