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19 10: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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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  宋宪春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利用市场手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2019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要求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201912月份,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依据《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同时清理与国办发〔201934号文件不一致、相抵触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优质、高效、便捷的要求,研究制定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和交易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要求,尽快规范完善我市的土地二级市场,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

三、《办法》出台的目的

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利用市场手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办法》出台后的意义

《办法》出台后,将有效解决我市土地二级市场在运行发展中存在交易规则不健全、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政府服务和监管不完善等问题。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交易办法》共二十七条,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概念,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遵循的原则、功能模式、交易方式、条件、程序,以及服务体系和四项交易制度等。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概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一并转移的行为。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  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在建建(构)筑物进行抵押的行为。在建建(构)筑物是指地表、地上及地下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土地二级市场功能。

土地二级市场包括线上市场和线下有形市场,两个市场信息互联互通,具备交易信息收集发布、合同网签、资金监管等功能。

(三)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制度。

一是信息核验制度。对拟交易的土地信息进行核验比对,符合交易条件的,方可在交易平台发布。确保交易平台发布的土地交易信息真实、有效,防止虚假信息扰乱市场。

二是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提供规范的交易合同文本,并可进行网上签约和备案,方便交易当事人进行签约。

三是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由交易监管部门对交易资金实行监(托)管,待交易完成后,由交易监管机构将交易资金划转到转让方账户,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四是信用管理制度。对在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交易管制措施,并纳入用地诚信异常名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四)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办法》中列出了八种禁止交易的情形,对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土地,不得发布交易信息、不得进行交易签约备案,对在交易期间发生禁止交易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或终止。

六、《办法》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平台建设主体。线上市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搭建覆盖全市的线上交易服务平台。线下有形市场,由市、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交易、登记一体化建设原则,在市、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别设立线下有形市场。

二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推动金融不良土地资产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将低效用地、闲置用地纳入土地二级市场,加快盘活利用。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二级市场相关交易及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119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0〕1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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