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以政务公开助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管
发布日期:2021-01-29 14:15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目标,守住“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个底线,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源头监管,主动拓宽公开渠道,以政务公开助力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培训宣传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分区分片、线上线下等多种公开形式,借助网站微信、标语展板明白纸等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发布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大力开展宣讲培训,对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试行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截至目前,共制作试行方案宣传展板、标语100余幅,印制并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明白纸6000余份,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12000余份,开展线上、线下以及随机培训70余场次共2000多人次。

二、规范公开形式,建立追溯平台

采取印发合格证或二维码的方式规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推行和公开。通过政府发放空白合格证和第三方机构协助建立电子主体信息库的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并分发合格证;或者运用二维码形式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目前各县市区合格证追溯平台均已上线运行。制定和公开相关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管理,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备查。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同时,建立监管名录,加强日常监管。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建立了覆盖县域的农产品生产、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信息库,将种养殖基地和农资生产、批发、零售门店列入监管范围,公开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公开监管信息,落实产地准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可追溯。

三、加强督导监管,建设信用体系

全市不断拓展新型监管手段,全面构建新型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定期规范督导。对各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更新监管对象数据库,增补新加入主体,剔除已退出主体,建立动态试行主体名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生产主体合格证开具进行督导检查,严查合格证开具不规范、不实开具、虚假开具等问题。各县市区相关负责同志到各乡镇监管站开展合格证开具使用规范指导,与各农产品生产主体签订《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告知》,坚持每月到乡镇开展至少1次的合格证规范指导和政策宣传活动。二是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分级分类。依托“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积极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组织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学习培训,审核涉农市场主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采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抽查、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行政处罚等情况,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涉农市场主体自主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深入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宣传、检查督导力度,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农业行业信用体系、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完善执法监管体系等措施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全过程严格监管,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100%试行合格证制度,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以合格证为依托的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新型监管和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管理公开工作。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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