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警组织开展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日期:2021-10-11 09:24 浏览次数:

为深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管理,规范电动车交通秩序,交警部门自9日起组织开展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骑行人员罚款20元,对骑车不戴头盔人员进行曝光。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以二轮、三轮电动车为整治重点。民警集中治理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骑行人员过人行横道线不下车推行等行,以及闯信号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横穿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电动车悬挂号牌一直是交警部门检查的重点。对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以及挪用、涂改、污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4条、第28条、第70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小头盔有大作用,驾乘电动车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也是文明出行的表现。交警部门将每周曝光一批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人员。

民警提醒,没有给电动自行车挂牌的车主尽快到就近地点进行挂牌,以免耽误出行。

若市民到“带牌销售”网点购买电动自行车,可“一站式”解决购买、上牌等问题。


民警还提醒广大市民检查下自己的“装备”,从号牌到头盔缺一不可。市民骑行电动车要有牌上路,佩戴头盔,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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