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12 13: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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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出台的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局势保持了总体稳定。2021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21〕136号),对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提出了十条措施,各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意见。


二、 政策出台的依据

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21〕1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做好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 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21〕136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学习省政府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 政策出台的意义

文件的出台,是继2020年《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0〕5号)以来,我市出台的又一个对就业创业政策含金量高、鼓励扶持力度较大、责任部门分工明确的文件,将对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保持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 政策的主要内容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通知》从完善保障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优化创业环境,全力推动创业就业;突出重点群体,全面提升就业质量;调优产业结构,大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动态监测,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强化能力提升,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政策引领,营造良好就业氛围等7个方面,提出了14个项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

(一)完善保障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1.优化用工保障服务。积极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搭建就业供需平台。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机制,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促进用工余缺调剂合作。优化企业用工生态,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联合激励。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建设5000套人才保障住房,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

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统筹地区2020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备付能力的,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优化创业环境,全力推动创业就业

1.强化创业扶持。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15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狠抓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对重点人群创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创业带动就业。凡认定为省级创业载体的,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提供。深化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建,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典型人物选树活动。

3.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完善扶持政策,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

(三)突出重点群体,全面提升就业质量

1.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应届毕业生的招录(招聘)力度。扩大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支持毕业生创业创新,开展常态化专项招聘,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

2.保障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即时援助、“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机制,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精准化就业援助。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

(四)调优产业结构,大力拓宽就业渠道

1.调优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开展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技改扩规全覆盖行动。大力推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积极引进金融、文体、电子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深入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实施服务业发展载体培育提升工程,打造一批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创新中心等。

2.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劳动者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灵活就业,鼓励通过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大力发展新就业形态。依法优化、简化考试科目,降低网络预约出租车灵活就业成本。大力推动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探索发布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行业(工种)市场工资价位。加强新业态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建立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派驻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加强动态监测,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1.做好失业监测预警。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针对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因素,及时开展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预案和应对措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一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以上的,县级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规模裁员、失业风险等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防范恶意炒作。

2.强化失业人员保障。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设立一批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服务力量薄弱问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六)强化能力提升,全面提升人员素质

1.加强技能培训。聚焦“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完善人才贯通培养模式。深化职普融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开展“行校合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2021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效能。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依托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多层次、多渠道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紧缺人才,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七)强化政策引领,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刚性约束。积极调整到期促就业政策,加强政策衔接,优化政策供给,支持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全力释放政策红利。深入实施“创业泰山·乐业泰安”行动,持续抓好就业创业政策完善落实,规范优化就业创业工作经办流程,确保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广泛收集民营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开展好人才对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劳动力,对就业与社会保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激励。将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等作为涉企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六、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加大政策协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

三是加强就业服务。广泛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局,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市通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升级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统筹编制资源,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

四是狠抓政策落实。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1〕6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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