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泰安交警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治理
发布日期:2021-11-04 09:00 浏览次数:

电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违法成本低,但危险系数高,一直是交警部门路面检查的重点。自11月1日起,泰安交警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1日,泰安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大队上路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日9时许,记者跟随交警泰山区城东大队民警上路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记者观察到,因为天冷,有的市民没戴头盔,便把头缩进衣领里,有的市民因没戴头盔,见了民警就驾车掉头,有的市民甚至是把头盔放在车筐里,却没戴在头上,让头盔失去了保护价值。

仅10分钟的时间,民警查获十余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戴头盔的市民。在民警拦停一位没有戴头盔的女子时,该女子称,自己虽然买了头盔,但因出门少,有时骑电动车外出想不起来戴头盔。民警通过“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智慧劝导系统”,将女子的信息进行登记,并给予相应的教育。“天冷了,请您骑电动车出门一定要戴好头盔,既安全,又暖和。”民警提醒说。

在东岳大街龙潭路路口,交警泰山区城西大队也在对电动车突出违法行为依法整治。10时许,一名男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未给电动车挂牌被民警拦停。男子自称,刚刚购买电动车不久,还没有来得及给电动车挂牌。民警对男子进行了现场教育,依法对男子进行了处罚。治理现场,民警还对电动车越线、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进行了集中检查。

交警城东大队民警郑长松介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交警部门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让市民骑电动车时养成佩戴安全头盔、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文明出行习惯,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郑长松说。

交警部门表示,11月1日起,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请广大市民自觉依法骑乘电动自行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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