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1 16: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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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再次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这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今年7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就未来五年全省信用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为加快构建与泰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打造“信用泰安”升级版,市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牵头起草了《泰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初稿,先后征求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部分企业、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后,《泰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包括总体思路、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其中重点任务包括9个方面、10大重点工程。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主要是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信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规划指出,到2025年建成数据全面覆盖、应用持续加强、监管有力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确保走在全省前列;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信用数据总量突破10亿条,信用核查、联合奖惩系统年均查询量突破200万人次,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规划从九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

第一节,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制度,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第二节,打造信用建设强力引擎。构建市县同标准、全覆盖的一体化信用信息归集、数据治理、应用服务和业务管理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共通、共享、共用。

第三节,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措施,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第四节,构建信用新型监管体系。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五节,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开发信用产品,规范和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节,推动多方共建信用社会。规范政府、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六大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全面提升我市诚信水平。

第七节,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规范信用信息使用程序,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第八节,打响“诚信泰安”品牌。加大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力度,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信用体系保障。

第九节,努力打造信用建设重点工程。主要是围绕城市定位,做好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十大领域的信用工程建设,扩大行业信用建设成效。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督导落实三项保障措施,确保信用《“十四五”规划》全面落地落实。


解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二级巡视员  董世武

  联系电话:6991691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1〕 4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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