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东平湖水质状况
2021年1-5月份,东平湖COD、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浓度均值分别为14.5mg/L、0.19mg/L、3.65mg/L、0.03mg/L,其中氨氮与去年持平,COD、高锰酸盐指数、总磷与去年相比分别改善9%、20%、25%;其余指标均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今年以来,大汶河戴村坝、柳长河八里湾来水均能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其中南水北调来水总磷偏高为0.04mg/L(东平湖标准为0.05mg/L),但在达标范围内。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不断加大监测监控力度。先后在大清河流泽桥、柳长河八里湾和东平湖湖南、湖北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对进入东平湖的水质实施24小时在线监测。同时,在柳长河八里湾、东平湖湖南、湖北、湖心、大汶河干流北望、大汶口、戴村坝及支流康汇河入大清河口、海子河入大汶河口、柴汶河西高村桥、泮河北店子等设置人工采样监测点,每月至少监测一次,监测地表水24项指标,及时掌握水质情况,通过大汶河上游及其支流监测数据研判进入东平湖的水质。从近年来监测情况来看,大汶河、南水北调东线来水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二是持续开展大汶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依托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建设完成3处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6万吨、岱岳区大汶口镇2.5万吨、东平康达水务2万吨),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0.5万吨,新建污水管网100余公里,其中泰城76.8公里。同时,对泰城4座日处理能力共32万吨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率先将外排水质COD、氨氮、总磷等指标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确保外排水质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完成2处人工湿地,新增潜流湿地面积680亩。对大汶河干流及其支流柴汶河、康汇河等河道实施清淤、水生植物栽种及保护、岸线修复等工程,共整治河道150余公里,其中大汶河干线27公里,进一步提升了河道水质自净能力和周边生态环境。
三是加大资金争取和技术扶持。2018年以来,先后拨付东平县中央、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共5350余万元,主要用于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和东平湖菹草收割打捞等方面。为解决东平湖菹草集中腐烂对水体影响,2020年6月,按照市委办公室印发的《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专题会议安排事项分工方案》(泰办发电〔2020〕76号)要求,我局会同东平县政府赴青岛市学习了浒苔打捞、转运、综合利用等先进工作经验;随后会同市水利局组织中国环科院湖泊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安徽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单位专家就东平县政府委托第三方编制的《东平湖菹草清理处置工作方案》进行了专家论证。专家指出,菹草打捞、处置为短期应急措施,应尽快开展生态清淤、生态占位、生态系统调控等长效机制的研究,构建东平湖健康生态系统,保障南水北调调水水质。为此,我局指导东平县编制《东平湖生态安全调查项目》列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80万元,用于摸清东平湖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拿出生态调控方案,逐步构建健康的生态系统,消除菹草对东平湖生态和水质的影响等研究。现又编制了《东平湖水生植物群落结构优化调控试点工程(一期)》,计划对2000亩湖面实施菹草治理试点。该项目已推荐到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申请库,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专家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可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四是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各地市意见。目前,我们按照有关要求,正在筛选生态补偿考核断面,确保对有关县市区公平、公正,逐步建立县域间的生态补偿机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重点河流监测监控力度。今年,我局新规划建设大汶河北望、大汶口、柴汶河西高村桥、泮河北店子、故城河入柴汶河口等5座自动监测站,进一步提升自动监控能力,完善流域自动监控系统,确保实时监控进入大汶河、东平湖的水质。
二是持续推进大汶河东平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泰城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和新汶、楼德、康龙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建设进度,尽早完工发挥净水效果。强化已建成人工湿地运行管理,确保持续发挥环境效益。
三是继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对上协调争取,确保《东平湖水生植物群落结构优化调控试点工程(一期)》进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申请国家资金支持菹草治理。同时,结合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指导东平县围绕东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科学规划治污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南水北调东线二期治污规划和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争取上级资金和技术扶持,持续改善东平湖水质。
四是尽快建立县域间横向补偿机制。参照山东、河南两省建立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我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尽快实现“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赔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