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为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约发展,整改方案明确,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省政府2017年10月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园区应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但“回头看”发现,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作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未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部分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顺利通过认定。如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菏泽市曹县化工产业园等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均通过了化工园区认定。
二、整改目标
加强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确保所有已认定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组织我市通过省政府认定的4个化工园区,针对园区认定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
(二)2019年9月底前,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组织各相关县市区对通过省政府认定的4个化工园区开展全面检查,分析梳理园区规划和“三线一单”、污水处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定期调度、督导整改情况,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四、整改效果
截止2020年12月,泰安市新泰、肥城、宁阳、岱岳等4家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所产生的污水全部进行集中处理。
五、公示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月26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38-6991505。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