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6)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22 16:39 浏览次数: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6)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泰安肥城市聂庄振栋石料厂等4处矿山,以拟保留采矿权、矿山恢复开采为由逃避整改。 


二、整改目标

在完成4处矿山治理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不再保留振栋石料厂等4处矿山矿权,2019年9月,聂庄振栋、桃园桑杭新庆、王庄永和等3处石料厂完成土地整理,达到复耕复种标准。2018年12月,石横圣佛寺石料厂矿山用地经批准已转为建设用地。 2019年9月,完成石横圣佛寺石料厂场地整理,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对“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排,对未完成恢复治理的矿山,建立“一矿一策”,逐一明确恢复治理方案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矿山恢复治理日常监管,按照验收、公示和销号的工作程序,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空隙、不留尾巴、不留隐患。


四、整改效果

肥城市对辖区内的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进行了详细摸排,建立治理工作台账,逐一明确了治理完成时限和恢复治理方案。通过采取危岩清理、场地整理、客土回填、绿化等工程措施,已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的治理恢复工作,并于2019年7月22日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现场复核。泰安市“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共84处,其中28处因取得矿权后未采、建设项目占用等原因无需治理。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恢复治理39处,其余17处均建立“一矿一策”,逐一明确了恢复治理方案和完成时限,计划按照规划于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恢复。


五、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3月26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38-8257342。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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