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59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4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反馈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经济竞争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鲁办发电〔2020〕159号)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抓住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关键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创新作用得到显著发挥。
二、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
1.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加大侵权行为查处力度,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协调衔接,依法规范取证,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及证据标准。加强与泰安海关等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合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大对进出口环节涉嫌侵权高风险渠道、高风险企业的风险分析和布控查验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安海关)
2.积极开展专项保护行动。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侵权及其他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落实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有关规定,推动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裁决。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重大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开展海洋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植物新品种、新材料、版权等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
三、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保护
3.建立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模式。完善仲裁、调解、行政裁决、司法审判等合作机制,多途径保护知识产权。充分发挥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程序简的优势和“分流阀”作用,指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快速化解专利侵权纠纷。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综合运用监控排查、行政执法和联合惩戒等措施,集中治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泰安仲裁办、市法院)
4.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网站,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制度,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公示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失信信息及诚实守信良好信息。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在评先树优、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维护诚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研究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水平。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作用,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
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积极构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联络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的深度合作。探索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推动行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集成管理、协同运用和自律保护。(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7.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优化快速维权中心布局。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力度,简化办案程序,快速办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采取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等方式,高效妥善处理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法院)
8.优化纠纷调解仲裁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纠纷仲裁、调解等机构的作用,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仲裁效能。优化纠纷调解仲裁衔接机制,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协同发展,实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泰安仲裁办、市法院)
9.加强知识产权跨地区跨部门协作。推进跨地区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共享,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果。(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法院、泰安海关)
五、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0.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持续推动企业建立与自身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在人才引进、产品开发和技术进出口等重大决策前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全流程风险管控和维权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继续推行“5S商标服务模式”,依托品牌指导站指导企业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泰安海关)
11.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发挥中国(泰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的作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质的法律咨询等服务。发挥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家服务团的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充分发挥中国(泰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合作单位与专家服务团的作用,鼓励企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切实维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泰安仲裁办、市法院)
12.增强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企业能力。探索知识产权与保险的深度结合,支持我市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保险业务,推动知识产权保险发展。鼓励企业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险种,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泰安银保监分局)
六、全面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3.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定期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保护责任,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切实加强考核监督。(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泰安海关、泰安仲裁办、泰安银保监分局)
14.强化资金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发挥好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严格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知识产权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5.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律师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和专家依托实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与挖掘布局、战略规划、贯标管理、资本运作、法律事务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推进我市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法院)
16.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重大活动,扎实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营造全社会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59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4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反馈意见。联系电话:8519155,邮箱:scjgzscqk@ta.shandong.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征求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