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卫生健康委 2021 年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4-12 15:36 浏览次数:

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放管服”改革,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努力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健康泰安建设、实现“健康强市”突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规划的重中之重,列入年度普法计划和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围绕“十一个坚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全过程。

2.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示范作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党员教育、举办干部培训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重要专题;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主题宣讲、研讨交流、亮点展示等系列活动,全面反映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安排部署、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法治工作的获得感,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二、切实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

3.严格落实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党委(党组)会议、委主任办公会(委直属单位行政领导会议)年内至少听取1次卫生健康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坚持将法治工作与主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切实做到以上率下、压实责任,引导各级干部严格依照法定权责开展工作。

4.认真做好年终述法工作。根据市委要求,将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等工作统筹开展、一体推进。

三、逐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立法

5.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项、起草、论证、调研、审议、评估及风险防范、公平竞争审查等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立法工作分工负责机制,进一步明确立法工作责任。积极拓宽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持续提高立法质量。

6.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点推进《泰安市献血条例》和《泰安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组织修订完善《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抓好修订后《执业医师法》的贯彻落实;指导县市区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各项法律法规,推动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立法项目落实落地。

四、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7.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主要任务,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积极参与、配合司法部门争创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做好党委(党组)文件前置审核、发文审核等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组织开展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摸底,整合优化委机关及委属(管)单位法律顾问资源配置,带动各级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9.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泰安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 年)》,深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开展法治工作队伍理想信念和忠诚教育,引导各级法务干部坚守法治初心、牢记正义使命;持续加强法治工作业务培训,引导各级法务干部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学习掌握重点法律法规,带头提升自身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积极配合开展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教育整顿。

五、持续推进法治环境建设

10.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能放尽放,确保“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严格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及时调整优化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政务服务等事项清单。认真落实省卫生健康委新修订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推动落实“双全双百”工程,保证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落实落地。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放管服”工作培训班。积极探索“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落实《省卫生健康委“不罚”“轻罚”清单》,确定我市卫生健康领域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助推作用。

1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和信息报告专题稽查,做好2020年度案例评查工作。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和行刑衔接制度,通过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贯彻落实《泰安市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认真做好涉及我委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1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工作任务,推动形成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积极参加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谁主管、谁普法”优秀案例征集及评选活动。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形式,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普法活动,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以案释法”机制,形成线上与线下优势互补、理论与案例有机融合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组织开展本系统第五个“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推进边服务边普法、边执法边普法、先普法后执法,实现法治宣传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全力营造“学法、懂法、信法、用法、敬法、守法”良好氛围。

13.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普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程序,压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基层法治调研,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指导、检查力度,探索开展法治医疗机构示范创建活动,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建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法执业情况定期自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降低违法违规风险。制定《泰安市法治医疗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开展全市法治医疗机构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文件链接:2021年泰安市卫生健康委法治建设工作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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