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活化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0年5月农村宅基地职能划转以来,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一、工作总体情况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职能调整后,积极督促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机构建设,理顺工作职能,组建人员队伍,依法依规促进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正常开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农村宅基地工作体系初步建立。机构方面,市级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科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职能,兼职人数2人;县级机构主要由经管部门承担,专职人数9人、兼职人数9人。其中,岱岳区、新泰市成立了专门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科,宁阳县在经管部门内成立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其他县市区都由经管部门负责;乡镇级机构中,由农办牵头的22个,建环办牵头的16个,经管站牵头的14个,自然资源办牵头的7个,其他乡镇有村镇办、农服中心、规划站、农机推广站等机构牵头,专职人数69人、兼职74人。2020年,全市新审批宅基地0宗。
2020年,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稳慎推进。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职能调整以来,始终把加强宅基地管理政策学习和培训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学习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上级工作部署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按照一手抓学习培训、一手抓实践的工作思路,强化政策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线上培训班,全面系统地学习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制度改革、宅基地审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以及加强宅基地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为下一步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理清了工作思路。二是多形式开展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级农村宅基地管理培训工作,利用农业农村部编印的《农村宅基地工作手册-法律政策选编》、上级下发的宅基地管理工作简报、线上专题培训、县(市、区)自行培训、光盘影音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县乡等不同层级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培训,指导各级宅基础地管理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流转、用地标准和布局规划、监督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为下一步全市开展农村宅基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组织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问卷调查,推荐上报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典型案例,研究提出了探索有效管理途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等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做好宅基地信访处理工作。自职能调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有关农村宅基地信访处理案例,把握农村宅基地信访特点,积极与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提高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目前,处理12345便民热线、人民网、上级转办和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农村宅基地信访案件10件。五是做好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统计工作。根据省厅通知,积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对接协调,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放弃春节假期,充分利用农民群众春节返乡的时机,积极开展工作。据统计,全市建房需求乡镇(街办)44个、建房需求行政村257个、建房需求3264户、建房需求10632人,拟用宅基地用地面积总量为277760.8平方米,新增宅基地用地需求235618.8平方米。数据经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已分别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二、经验做法
(一)建立机构,充实力量。岱岳区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2020年7月职能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后,区农业局成立了独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科,配备了3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区宅基地管理工作。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开展交接工作,目前,岱岳区农村宅基地工作已交接完毕,工作基本理顺。自交接工作以来,按照农村宅基地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岱岳区紧紧围绕以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这条主线,以规范宅基地审核审批为抓手,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为发展方向,采取“部门配合、信息互通、联审联办、同频共振”的工作机制,督导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同时各镇街优化细化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具体的部门负责相关的宅基地审核批准,充分发挥了镇、村在宅基地管理改革事务中的主体作用。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新泰市建立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制度。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纳入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推行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管理工作,履行属地管理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巡查,对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村级组织探索建立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指定1名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宅基地协管员。协管员是宅基地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宅基地日常监管工作。协管员要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用地建房线索和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三)利用闲置农房,规范村民建房。宁阳县在宅基地职能划转后,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增加农户和村集体的财产性收入,推动新农村发展建设,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基础。蒋集镇,鼓励农户在符合村庄规划与建设的情况下,加大利用村庄破旧院落以及闲置院落进行新建房屋;并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堽城镇,利用整理出的宅基地新建占地2300平的文体广场一处,为村民提供了休闲娱乐场所,同时还将部分空闲地出租给种粮大户,收取租金增加村集体收入。八仙桥街道立足建设西部新城需求,开展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了对农村建房与管理的力度,为根治违建行为,选择了经济好、区位优势明显的村庄进行居民小区的建设,村民享受到了城里人的住房条件,村民建房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存在问题
(一)工作职能没有实际交接。农业部门承接“空降”的宅基地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资料、工作人员并没有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感到无从下手。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从上到下都是零工作基础、零经验,相关工作人员一接手就需要面对宅基地管理的各项工作,不仅要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自己应该怎么做,还要了解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中感到非常混乱。
(二)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管理专业能力严重不足。据了解,自然资源部门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按照工作环节分布在多个科室,县、乡两级都有一支自然资源管理专业队伍,相比之下,农业农村部门原先就承担着产权改革、土地承包、信访、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乡村治理等工作职能,各级农村经管部队人员原本就薄弱,且不懂农村宅基地管理并缺乏相关专业能力,承接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面临人员力量不足和专业能力不足问题。
(三)业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交叉执法的现象。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农业农村部门承接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实际工作中农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农村宅基地”概念理解存在差异,认为只要遇到农民在土地上违法建住宅的上访投诉案件都属农业农村部门查处,导致具体工作中执行不力。
(四)宅基地管理工作历史遗留问题多。宅基地管理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长期以来在建房审批 、违法查处、纠纷信访等方面存在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遗产归属纠纷、私自买卖、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等,给农村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不懂宅基地业务,且没有任何前期工作资料,对解决宅基地纠纷存在难度。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学习培训及交流,积极争取省厅支持,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各功能区到省内、外先期开展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实地学习和培训,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以及制度创新成果等方面。 积极参与国家、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管理规章制修订工作,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中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以及《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转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农发〔2019〕1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农委办发[2020]30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和《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乡镇宅基地审批管理,促进宅基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