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2 16:4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印发施行,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省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泰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将《泰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转发你们,请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奖励办法》是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各单位要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和《奖励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明确监督举报范围、渠道,明确具体奖励措施,确保符合实际、具体可行。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对省、市《奖励办法》及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进行公示、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和单位职工全面了解举报奖励政策、举报渠道,踊跃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监督,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对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根据《泰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12345”热线、书信、来访等渠道向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附件:关于印发《泰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76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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