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21〕4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7 11: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供给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供应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土地供应和住宅用地分类调控政策规定,依据总量控制、循序渐进的原则,精准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42.0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居住用地336.57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00.25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33.66公顷,其它住宅用地102.6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2.0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117.44公顷;工矿用地14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67.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9.98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5.54公顷;特殊用地0.71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在控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合理调控城镇用地规模,有效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优先保障与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的项目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和基础配套设施用地,积极支持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

(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以控制建设用地盲目增长为重点,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多措并举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坚决防止利用小项目圈占大面积土地,严禁行业产能过剩的项目用地,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推动城区和重点区域“低效用地再开发”改造项目进程,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继续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深入推进“标准地”出让,健全“以亩产论英雄”导向机制,促进产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鼓励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工业向产业平台集中,继续做好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三)加强租赁住宅用地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严格落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时序。

四、保障措施

(一)狠抓计划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对依法批准的供地项目,确保按时供地。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级政府和用地单位要及时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计划开工。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把握全面、突出重点,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年度市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绿卡项目等用地开通审查报批绿色通道,共同做好列入计划项目的供地前期工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要及时汇报并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困难,确保计划实施顺畅。

(三)强化批后监管。要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对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的土地,及时调查原因,并进行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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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泰安市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计表.xlsx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4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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