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九三学社泰安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辆管理、促进公共交通安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规,加强电动车辆监管”的建议。
关于您提议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非机动车通行、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规定年龄上限。地方法规和规章只能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无权增设行政许可及限制性规定。另外,为满足群众生产生活中驾车出行需求的持续增长,根据公安交管“放管服”措施要求,对于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已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因此,增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龄上限的要求,不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求,不能被采纳。
关于您提议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问题,近年来,公安机关不间断的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骑行时使用手机、无牌上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规范骑行行为、文明守法出行,为加强路面交通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水平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市的道路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关于您提议的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问题,目前公安部交管局已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我省也在积极推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上级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项法规、文件规定,在改善通行环境、加强路面管控、规范通行秩序等方面都有非常详细、全面、切合实际的工作要求,对我们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作为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我局将认真落实上级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管好、用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已建立的信息台账,切实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安全状况。
电动自行车秩序治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我局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始终保持严管严查严处态势,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路面勤务和执法管理的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常抓不懈,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
二、关于“制定标准,规范电动车辆生产”的建议
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着重增强了产品的安全性能,从源头上遏制部分超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19年12月起,我市全面开展了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通过实施电动自行车挂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倒逼企业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安全使用达标车辆。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标车辆、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发票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市场经营秩序得到净化。同时,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不销售、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社会共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销量明显增长。
三、关于“加强宣传,提高安全出行意识”的建议
近年来,通过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全市214.7万余辆电动自行车已登记挂牌,涉及全市三分之一的人口,几乎辐射每家每户。开展电动自行车现场挂牌和执法管理工作,本身也是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市群众普遍了解、支持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政策,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主动购买保险的意识逐渐增强,遵法守规、文明骑行的意识也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公安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强化社会舆论引导,切实将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宣传到位,深入人心,积极开展安全文明驾驶宣传劝导、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公众共同参与,维护良好交通环境。主要做法:一是组织开展“安全出行、文明相伴”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结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在农村,针对农村一老一小两类群体,强化针对性教育,并在村庄建设“一栏一标语”,着力提升基础交通行为能力。二是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与市文明办联合发起2021年度认管路口活动,组织近200个文明单位认管市区66个路口,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三是创新治理模式,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综合采取执勤体验、朋友圈集赞、媒体曝光等形式,增强治理效果。四是依托各类媒体,通过随警采访、执法直播、制作专题等多种形式,加强警示教育,促进社会整体安全意识提高。五是利用中小学开学放假、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宣传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安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2日
联系科室: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8275032
(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