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泰安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促进集聚高效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十二条意见》(泰发〔2020〕6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十二条意见>的实施细则》(泰自资规发〔2020〕90号),从强化规划引领、全力保障工业项目新增用地、强化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加大不动产支持工业经济力度等方面全力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鼓励建设工业地产,允许分割转让,支持新产业用地。对省、市重点扶持的新产业项目、符合新产业用地政策的,按照M0政策办理用地手续。对吸引人才建设的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可以划拨方式单独供地。支持工业用地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简化审批程序,支持盘活闲置土地用于标准化厂房建设,加快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
下步我们将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按照“布局科学、规模合理、适度超前、有序推进”的原则,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土地指标等要素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总体要求,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开竣工作为配置土地计划指标的依据。工业用地报批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快报、快批、快供、快核销。对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继续推行项目“拿地即开工”。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