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27号)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3 10: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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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大部署。2021年7月9日,我省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文件,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24条具体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施,制定本文件。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健全和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全面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预防在先,强化源头监管。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严把种养环节用药安全。

(二)严控关键环节,强化过程监管。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监管;加强餐饮加工制作监管。

(三)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控;严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开展网络交易监管;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

(四)坚持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处理体系。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检;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四、政策文件落实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坚持党政同责,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动态管理。

(二)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六落地”;全面推进市场监管基层所规范化建设。

(三)明确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经营者实施公开承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要求。

(四)强化考评指导。落实通报会商、数据共享、专项协作工作机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1〕 2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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