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7 15: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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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编制公布是推动我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5月27日,泰安市出台《泰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组织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进行认领梳理。为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有依据、有范围、无遗漏,市司法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严格把好“便民关”努力做到“三个推行”,即对国家部委层面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严格推行;对省级层面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坚决推行;对办理量较大且符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重点推行。经过多轮审核、校对,市级20个部门共梳理告知承诺证明事项343项,形成《泰安市市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4号)

三、出台目的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重点抓好“明确实施事项、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核查监管、完善信用管理”四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压实各组织协调部门工作责任,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我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纳入动态管理,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四、梳理完成泰安市市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共涉及20个部门343项证明事项,涵盖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1〕5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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