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1-004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5 16: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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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6月印发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市根据省里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市公共文化领域改革实施方案拟定工作进行了安排,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7〕15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8号)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研究起草了我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及意义

建立以合理划分市与县权责、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的基本原则,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做好服务保障。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文件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事项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场馆开放数量、接待人次(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因素统筹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情况等因素统筹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将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县级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县级确定并组织实施或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县级组织实施的项目,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确定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县级组织实施的市级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县级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县级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对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县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公共文化管理,按照隶属关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是加大资金投入。要按照事权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本级财力情况,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三是协同推进改革。要将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并根据改革发展情况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进一步健全基础标准,形成有序互动、协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解读人: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孙 磊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1〕 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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