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21〕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
发布日期:2021-08-25 11: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由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场馆开放数量、接待人次、绩效情况等因素统筹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

2.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由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因素统筹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

3.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事项。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事项,将由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情况等因素统筹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关于落实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

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县级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县级确定并组织实施或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县级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县级组织实施的市级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县级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县级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不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隶属关系,对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县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县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与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申报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支出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事权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本级财力情况,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合理划分确定市县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依法依规做好预算安排,认真落实支出责任,确保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实施成效。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三)协同统筹推进,持续深化改革。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并根据改革发展情况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进一步健全基础标准,形成有序互动、协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相关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编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