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21〕3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7 16:4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暨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单位)制发的各类优化营商环境类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以政策公开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政策的归集整理,建立政策数据库,统一公开并及时更新。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等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部门,要面向基层和企业主动推送重要政策。要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并及时更新和公开,推动权力行使更加公开透明。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多渠道全方位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等信息,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打造“泰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做好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与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相融合。


  二、加强历史规划(计划)和高质量发展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上级要求,各类历史规划(计划)要进行归集整理并集中统一公开。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系统梳理本领域各类历史规划(计划),统一规范格式,在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要围绕深入实施八大发展战略、聚力突破九大改革攻坚、做大做强做优“十强”优势产业等领域,全面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公开任务开展情况。


  三、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各级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参考制定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及时公开落实情况和工作动态等信息。国资部门要督促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财政领域信息公开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逐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等信息公开。国家财政部今年将建设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财政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及时做好我市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加强民生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退役军人、医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加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等就业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医疗服务等信息公开。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等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计划的实施情况。


  六、加强疫情防控领域信息公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方面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要切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七、加强督导考核

  2021年,市里将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定量指标(分值调整为30分),纳入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并将各功能区管委政务公开工作一并纳入年度考核。将进一步优化调整考核内容,更加注重对日常工作的考核,加大基础性工作考核分值比重,切实发挥以考核促公开、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大对重点工作任务和薄弱环节的督促和整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和自查,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相关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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