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31 16: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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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专项规划定位,编制出台了《泰安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的编制,是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举措。

一、《规划》编制背景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泰安地处华北地震区,位于郯庐、聊考两条强震带之间,历史上发生过6级破坏性地震,并有泰山山前断裂6.5级潜在震源区,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十三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事业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地震预报预警能力不足、地震灾害风险底数不清,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及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有待提高等很多短板和不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我市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要求,依据《山东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鲁政办字〔2021〕42号)、《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市应急管理局立足泰安市情、震情组织编制了《泰安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融合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共建共治,进一步夯实监测基础,加强预报预警,摸清风险底数,强化抗震设防,保障应急响应,增强公共服务,推进泰安市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和平安泰安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规划》的起草过程

为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组织,自2020年10月,开始对我市“十三五”期间防震减灾相关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在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分析和加强与省地震局、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部门衔接的基础上,于2021年2月形成《规划》初稿,后不断调整修订形成《规划》的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征求意见,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1年6月3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经局内法制科审查、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8月 3日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于8月11日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规划》的基本内容

(一)规划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监测智能、防治精细、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管理科学”的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体系。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地震应急救援、信息服务、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等工作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不断增强,防震减灾服务现代化强市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保障能力更强。

(二)重点任务。共四项:一是建设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二是优化地震监测预测预警业务体系;三是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业务体系;四是健全地震信息服务业务体系。

(三)重点项目。共五项:一是地震灾害风险普查;二是城市活动断层探测;三是市地震监测(预警)中心建设;四是地震监测专用台网建设;五是防震减灾科普阵地建设。

四、《规划》的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防震减灾任务,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相关部门和行业单位的作用,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责任、进度安排,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坚持依法管理。全面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体制。应急管理部门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健全投入机制。继续加大防震减灾工作投入力度,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四)做好规划评估。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实现。

解读人: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琳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1〕3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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