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31 08:50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种功能,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库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稳定发展大局。我市现有注册登记各类水库633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5座、小型水库617座,总库容约9.25亿m3,兴利库容约5.73亿m3,水库数量居全省前列。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始终把确保水库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力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08年以来,先后完成了16座大中型水库、570多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今年汛前又完成了3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不断深化水库运行管护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了633座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全市6个县(市、区)、3个功能区全部纳入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2021年新泰市被省水利厅公布为全省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通过一系列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有力促进了水库防洪减灾、蓄水兴利、生态修复等综合功能发挥,为抵御近年来多次强台风和多轮强降雨筑牢了安全屏障。

虽然,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水库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由于大多数水库已超过或接近设计使用年限、年久老化,水库运行管理上还存在管护标准不高、管护机制不健全、管护力量薄弱等薄弱环节,加之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工程不同程度的损毁,安全隐患依然严重。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 

7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后,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8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以泰政办发〔2021〕6号文件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市“十四五”期间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完善水库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工程安全运行意义重大。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目标任务

一是水库除险加固工作。2021年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安全鉴定任务,实现安全鉴定“动态清零”,以后按照“当年到期、当年鉴定、适度提前”的原则,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对每年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 

二是水库运行管护工作。 2021年实现小型水库管理房配备全覆盖,完成10座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2022年年底前实现小水库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完成纳入规划的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市、县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水库全程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水库管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落实中央、省对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足额落实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落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省级分别按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剩余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功能区共同承担。市财政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市和县(市、区)、功能区财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二是加快实施除险加固。建立常态化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严控工程质量,打造精品工程。依规实施水库降等或报废,完善退出机制,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 

三是强化水库运行管护。 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探索创新管护机制,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积极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提升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 

四是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设市、县水库运行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及时全面掌握水库运行状况;积极推广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强化指导、监督和考核;要加强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病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避免水库“久病成险”。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  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是加强监管问效。  将水库安全运行工作列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开展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专项检查,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的各项举措,建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水库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持续夯实水库运行管理基础;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将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养护资金、安全运行等突出问题列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解读人: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王骞)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1〕 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网站管理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