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泰安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21-09-12 15:54 浏览次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以护航群众健康为职责,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系列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健康服务项目有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推进,覆盖人群不断扩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增强,医养健康产业加速壮大,圆满完成精准健康脱贫攻坚任务,中医药发展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医疗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4573个,比2019年增加54个。其中:医院10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1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6个。与2019年相比,医院减少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6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5个。医院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57个,民营医院51个。医院按级别分:三级医院11个,二级医院27个,一级医院31个,未定级医院39个(详见表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6个;卫生院67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1173个,比2019年增加120个;村卫生室2984个,比2019年增加10个。按经济类型分,民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1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县级市)级6个,其他1个。卫生监督机构3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县级市)级2个。妇幼保健机构7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县级市)级6个。     

表1  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及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总计

4519

4573

33210

34030

医院

110

108

25742

26265

按经济类型分:

55

57

20750

21443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55

51

4992

4822

按医院级别分:

11

11

10931

11472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8

27

9451

9729

一级医院

32

31

1767

181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350

4410

5255

555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98

186

728

784

卫生院:

69

67

4493

474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1

46

1111

110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8

0

0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9

10

11

11

妇幼保健机构

7

7

1100

1090

卫生监督机构

3

3

0

0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21

21

0

0

其他机构

8

9

1102

1109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4030张,比去年增加820张,增长2.47%。其中:医院26265张(占77.1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555张(占16.32%)。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22张。医院按照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床位数为21443张,占81.64%,与2019年相比增加693张;民营医院床位数为4822张,占18.36%,与2019年相比减少170张(详见表1)。

(三)卫生人员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总数达54163人,比2019年增加1157人(增长2.18%)。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41328人,比2019年增加1439人(增长3.61%);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957人,其他技术人员3062人,管理人员1467人,工勤技能人员2348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6035人,注册护士18440人(详见表2)。

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9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37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45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7.2人。与2019年相比,上述指标分别增加0.17人、0.08人、0人、0.65人(详见表2)。

表2  卫生人员数

指标

2020年

2019年

卫生人员总数(人):

54163 

53006

卫生技术人员

41328

39889

执业(助理)医师

16035

15533

执业医师

13107

12602

注册护士

18440

17794

药师(士)

1894

1839

技师(士)

1186

1802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5957 

6514

其他技术人员

3062

2735

管理人员

1467

1392

工勤技能人员

2348

2473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93

2.76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3.37

3.16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1.45

1.45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7.2

6.55

全市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30096人(占55.5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013人(占35.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956人(占7.30%)。与2019年相比,医院人员均有所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均有所减少。医院按照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卫生人员数26121人,卫生技术人员数22815人,占所有医院的比例分别为86.79%和88.06%;民营医院卫生人员数397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3093人,占所有医院的比例分别为13.21%和11.94%(详见表3)。

表3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

机构类别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总计

54171

53006

41328

39889

医院:

30096

29092

25908

25178

公立医院

26121

25017

22815

21980

民营医院

3975

4075

3093

319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9013

19166

11838

1139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634

2532

2330

2208

卫生院

6037

6117

5288

5374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956

3690

2702

249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27

612

468

476

卫生监督机构

77

77

61

57

妇幼保健机构

2148

1845

1776

1529

其他机构

1098

1058

880

818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本科及以上占41%,大专学历占42.8%,中专及中技占15.2%,高中及以下学历占1%。与2019年相比,本科及以上上升0.57个百分点,大专、中专及中技、高中及以下学历分别下降了0.25、0.31、0.01个百分点。

(四)卫生总费用。2020年底,全市卫生总费用达226.03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51.19亿元(占22.65%),社会卫生支出90.96亿元(占40.24%),个人卫生支出83.87亿元(占37.11%)。人均卫生总费用4130.63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8.17%(详见表4)。  

表4  2015-2020年卫生总费用

年份

卫生总费用(亿元)

政府卫生支出占比(%)

社会卫生支出占比(%)

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

人均卫生总费用(元)

卫生总费用占GDP

比重(%)

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

政府卫生

支出占GDP(%)

2015

167.06

22.29

35.97

41.74

2982.78

5.29

11.39

1.18

2016

188.45

20.21

39.63

40.17

3342.92

5.68

11.52

1.15

2017

181.51

22.77

39.25

37.98

3215.27

5.06

11.61

1.15

2018

209.87

20.82

40.69

38.49

3721.05

8.73

11.47

1.82

2019

213.36

21.91

39.16

38.92

3786.41

8.01

11.28

1.76

2020

226.03

22.65

40.24

37.11

4130.63

8.17

11.71

1.85

此部分数据来源于卫生总费用核算。

(五)房屋及设备配置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378.89万平方米,比2019年增加19.96万平方米,增长5.56%;其中业务用房面积244.69万平方米,比2019年增加5.83万平方米,增长2.44%。房屋建筑面积中:医院222.28万平方米,卫生院46.32万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3.81万平方米,妇幼保健院(所、站)18.2万平方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82万平方米(详见表5)。

表5  泰安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

机构类别 

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业务用房面积(万平方米)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总    计

378.89

358.93

244.69

238.86

医院:

222.28

210.17

172.89

166.83

综合医院

172.03

169.42

134.20

132.5

中医医院

25.17

24.92

22.17

21.41

专科医院

23.07

15.07

15.78

12.17

护理院

2.02

0.76

0.74

0.7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15.34

109.92

43.20

42.3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3.81

9.72

9.33

8.92

卫生院

46.32

45.76

33.84

33.37

村卫生室

40.25

40.55

门诊部

2.43

1.95

0

0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12.53

11.94

0.03

0.0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6.85

24.79

16.77

17.3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82

5.91

3.16

3.4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0.89

0.77

0.53

0.53

健康教育所(站、中心)

0.41

0.41

妇幼保健院(所、站)

18.20

15.76

11.28

11.32

采供血机构

1.03

1.04

0.94

0.79

卫生监督所(中心)

0.4

0.4

0.4

0.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0.5

0.5

0.46

0.46

其他卫生机构

14.42

14.06

11.83

12.4

疗养院

13.12

13.46

11.1

11.83

(六)万元以上设备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的数量为35956台,比2019年增加3380台,增长10.38%。万元以上设备中:医院27834台(综合医院22723台,中医医院3974台),卫生院3282台,妇幼保健院(所、站)1696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40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52.9亿元,其中医院42.5亿元(综合医院33.85亿元,中医院6.64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8亿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78亿元(妇幼保健院机构2.49亿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0.67亿元)(详见表6)。

表6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情况

机构类别

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万元)

万元以上设备台数(台、件)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总    计

529041

461228

35956

32576

医院:

424978

371079

27834

25275

综合医院

338468

295827

22723

20589

中医医院

66432

58777

3974

3644

专科医院

19437

15854

1109

1015

护理院

641

621

28

2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4819

41811

4369

397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8755

9602

1087

911

卫生院

36064

32209

3282

306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7807

31328

2577

245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717

3231

540

371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042

1042

85

87

健康教育所(站、中心)

965

51

妇幼保健院(所、站)

24852

21370

1696

1682

采供血机构

4573

4097

201

205

卫生监督所(中心)

37

37

15

1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586

586

40

40

其他卫生机构

21437

17010

1176

878

疗养院

19506

15923

1082

807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2843.4万人次,比2019年减少514.7万人次(下降15.33%)。2019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2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中,医院911.3万人次(占32.0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14.5万人次(占63.8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2.5万人次(占3.61%),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5.1万人次(占0.53%)。与2019年相比,医院诊疗人次减少108.4万人次,减少10.63%。公立医院诊疗人次825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90.53%),比2019年减少103.22万人,减少11.12%。民营医院诊疗人次86.34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9.47%),比2019年减少5.13万人,减少5.61%。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量达620.8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的21.83%,所占比例比2019年减少6.9个百分点(详见表7)。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中,医院63.96万人(占79.4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60万人(占15.66%),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91万人(4.86%)。与2019年相比,医院入院人数减少14.22万人,减少15.02%。公立医院入院人数57.8万人,占全市医院入院人数的90.31%,比2019年减少11.4万人,减少16.47%;民营医院入院人数6.2万人,占全市医院入院人数的9.69%,比2019年减少0.6万人,降低8.82%。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入院人数12.61万人,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入院人数的14.12%,所占比例比2019年增加1.55个百分点(详见表7)。

表7  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类别

总诊疗人次数(万人)

入院人数(万人)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2843.4

3358.14

3352.35

80.48

94.70

92.91

医院

911.3

1019.69

988.95

63.96

76.03

73.44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

920.94

928.22

906.51

57.8

69.21

66.34

民营医院

44.94

91.47

82.43

6.2

6.82

7.10

按医院级别分:

三级医院

489.02

496.69

490.42

30.7

36.95

34.60

二级医院

340.28

392.50

365.28

27.0

31.34

30.53

一级医院

59.44

57.81

60.04

2.6

2.43

2.9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814.5

2192.78

2228.50

12.60

13.37

14.6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47.1

267.88

245.79

1.50

1.73

1.99

卫生院

373.7

401.15

391.26

11.11

11.64

12.69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17.6

145.66

134.90

3.91

5.29

4.80

合计中: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283.16

378.62

343.05

4.60

6.82

7.10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80.48万人,比2019年减少14.22万人(降低15.02%)。

(二)医师工作负荷情况。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14人次和住院1.93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2人次和住院1.9床日(详见表8)。

表8  全市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机构类别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医院

4.14

4.8

1.93

2.3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

5.1

4.9

2.4

2.3

民营医院

3.1

3.6

2.1

2.3

按医院级别分:

三级医院

2.9

4.8

2.84

2.3

二级医院

3.1

4.7

1.81

2.2

一级医院

4.8

5.0

1.58

1.8

(三)病床使用情况。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67.26%,其中:公立医院70.06%。与2019年相比,医院病床使用率降低11.04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降低13.64个百分点)。2020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36天(其中:公立医院9.18天),比2019年增长0.4天(详见表9)。

表9  全市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机构类别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天)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医院

67.26

78.26

9.36

8.9

按经济类型分:

70.06

83.71

9.18

8.8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52.88

52.55

11.06

10.1

按医院级别分:

73.1

90.21

9.6

9.3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68.39

80.05

8.46

8.2

一级医院

53.08

51.21

11.86

11.3

(四)血液保障情况。全市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49485人次,采血量达到83877.5单位,千人口献血率接近15.3‰。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5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6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人员1908人,平均每个中心90.86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岗人员726人,平均每站4.43人。与2019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3家,在岗人员增加179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16家,在岗人员减少77人。

(二)社区医疗服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56.97万人次,比2019年增加1.27万人次;入院人数1.5万人,比2019年减少0.23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7.47万人次,年入院量721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7人次,医师每均担负住院床0.7个。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90.13万人次,比2019年减少22.05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5495.6人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2.9人次(详见表10)。

表10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指标

2020年

2019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21

18

床位数(张)

746

706

卫生人员数(人):

1908

1729

卫生技术人员

1649

1492

执业(助理)医师

647

576

诊疗人次(万人)

156.97

155.70

入院人数(万人)

1.5

1.73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9.7

10.8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5

0.7

病床使用率(%)

45.49

58.21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7.8

8.1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164

180

卫生人员数(人):

726

803

卫生技术人员

681

716

执业(助理)医师

290

309

诊疗人次(万人)

90.12

112.18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2.9

14.9

(三)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共设有县级医院20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6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所、县级卫生监督所2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在岗人员14319人。共设67个卫生院,床位4749张,卫生人员603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288人)。与2019年相比,床位增加256张,卫生技术人员减少86人(详见表11)。

表11  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指标

2020年

2019年

卫生院数(个)

67

69

床位数(张)

4749

4493

卫生人员数(人)

6037

6117

卫生技术人员(人)

5288

5374

执业(助理)医师(人)

2098

2244

诊疗人次(万人次)

373.7

401.15

入院人数(万人)

11.11

11.64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7.2

7.2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床日)

1.4

1.3

病床使用率(%)

64.21

67.50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天)

9.3

8.6

全市共设2984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812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13人、注册护士103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705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2.76人。与2019年相比,村卫生室增加10个,人员总数增加499人(详见表12)。

表12  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指标

2020年

2019年

村卫生室数(个)

2984

2974

人员总数(人):

8695

8590

执业(助理)医师数

2064

1447

注册护士数

666

629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5957

6514

乡村医生

7333

6263

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2.91

2.89

(四)农村医疗服务。全市县级医院诊疗人次达539.98万人次,比2019年减少15.83万人次;入院人数38.26万人,比2019年减少6.44万人。卫生院诊疗人次为373.7万人次,比2019年减少27.45万人次;入院人数11.1万人,比2019年减少0.54万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2人次和住院1.4床日,病床使用率64.2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3天。与2019年相比,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持平,病床使用率下降3.29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增加0.7天。村卫生室诊疗量达939.48万人次,比2019年减少254.89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3147.34人次。

四、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医院门诊次均费用259.2元,住院次均费用9830.2元。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中药费占比为34.72%,比2019年下降5.07个百分点;医院住院次均费用中药费占比为26.28%,比2018年下降0.31个百分点(详见表13)。

表13  医院病人门诊次均费用和住院次均费用

机构类别

门诊次均费用(元)

住院次均费用(元)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医院

259.2

243.3

9830.2

8838.6

按经济类型分:

256.9

244

9960.8

9021.4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281.3

236.1

6978.7

6945.2

按医院级别分:

296.2

267.5

12364.8

11077.8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21.6

222.2

7437.4

6555.5

一级医院

179.8

157.3

5713.6

5371.6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次均费用100.3元,住院次均费用3768.1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次均费用中药费占比为52.34%,比2019年降低7.74个百分点;住院次均费用中药费占比为21.78%,比2019年降低8.01个百分点。

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107.7元,住院次均费用3962.5元。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中药费占比为55.25%,比2019年增长3.45个百分点;住院次均费用中药费占比为20.9%,比2019年下降3.55个百分点(详见表14)。

表1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

机构名称

门诊次均费用(元)

住院次均费用(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3

95.2

84.9

3768.1

3402.4

3225.3

卫生院

107.7

100.2

94.0

3962.5

3503.8

3104.2

五、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26个,比2019年增加36个。中医类医院9个,其中,三级中医类医院2个,二级中医类医院4个,一级中医类医院3个。中医类门诊部3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14个。全市中医类医院床位3661张,比2019年减少93张(详见表15)。

表15  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总计

226

190

3661

3754

中医类医院

9

9

3661

3754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

6

6

3597

3670

民营医院

3

3

64

84

按医院级别分:

三级医院

2

3

1756

2486

二级医院

4

3

1841

1184

一级医院

3

3

64

40

中医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17

181

中医类门诊部

3

4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214

177

中医类研究机构


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数5376人,比2019年增加109人(增长2.07%)。全市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250人,比2019年增加408人。

  1. 中医医疗服务。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88.62万人次,比2019年减少58.31万人次(减少23.61%)。其中:中医类医院147.29万人次(占78.09%),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41.33万人次(占21.91%)。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8.89万人,比2019年减少3.85万人(减少30.22%)(详见表16)。

    表16  中医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类别

总诊疗人次数(万人)

入院人数(万人)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中医类医疗机构合计

188.62

246.93

242.74

8.89

12.74

11.92

中医类医院

147.29

198.12

197.62

8.89

12.74

11.92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

144.89

195.38

196.70

8.86

12.69

11.89

民营医院

2.40

2.74

0.92

0.03

0.05

0.03

按医院级别分:

三级医院

57.38

131.61

127.64

3.23

8.60

7.85

二级医院

87.51

63.76

69.06

5.63

4.09

4.03

一级医院

2.40

2.44

0.81

0.03

0.03

0.01

中医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1.33

48.81

45.12

-

-

-

中医类门诊部

2.26

3.64

3.64

-

-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39.07

45.17

41.48

-

-

-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6088例,死亡15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痢疾、百日咳,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2%;报告死亡数居前4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新冠肺炎,分别报告死亡6例、4例、3例、2例,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100%。

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08.04/10万,死亡率为0.27/10万。

全市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9499例,发病率为168.57/10万。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100%。

(二)免疫规划情况。国家平台接种率监测系统显示,全市常规免疫卡介苗接种率99.96%,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99.75%,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9.72%,麻疹类疫苗接种率99.81%,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率99.74%,流脑疫苗接种率99.69%,乙脑疫苗接种率99.75%,甲肝疫苗接种率99.79%。

(三)结核病监测。全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共接诊初诊患者9812例,初诊率为1.74‰,拍片率为100%,查痰率为91.03%。全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共登记肺结核患者1028例,其中,活动性肺结核患者995例(病原学阳性患者617例),结核性胸膜炎33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62.01%。全市肺结核患者登记率18.22/10万、病原学阳性患者登记率10.94/10万。

(四)麻风疫情。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累计发现麻风病人3558例,累计治愈3125例,除死亡、外迁和其他减少外,至2020年底现有症状病人3例(均为多菌型病例)。2020年全年无新发麻风病病例。

(五)性病疫情。全市共报告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5种性病病例1055例,报告发病率为18.72/10万,比2019年报告发病率下降了14.40%,其中男性593例,女性462例。5种性病的分布地区无较大差异,人群分布以20-55岁性活跃人群为主,职业以农民、家务及待业为主。近年来我市性病疫情呈现平稳态势,梅毒、淋病疫情呈现下降趋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发病率保持平稳。

(六)职业病防治。全市有7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全市确诊职业病3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5例,其他呼吸系统疾病0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1例。复诊患者中有0例申请市级鉴定,鉴定结论维持原诊。

(七)地方病防治。全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86.06%, 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183.45μg/ L。

(八)寄生虫病防治。全市疟疾发病人数10人,发病率0.175/10万。

(九)精神疾病防治。全市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登记患者24533人,报告患病率4.35‰。在册患者中,男性12548(占 51.15%),女性11985(占48.85 %)。全市在管患者24416人,实际随访患者24416人,年管理率99.52%。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54%,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3%。孕产妇HIV检测率100%,孕产妇梅毒检测率99.99%。全年扎实推进免费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共筛查新生儿37489人。

(二)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死亡率为10.66/10万(死亡4人,住院分娩活产37519人),经省卫生健康委评审均为不可避免死亡。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全市婴儿死亡率2.43‰(死亡91人,住院分娩活产37519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87‰(死亡134人,住院分娩活产37519人)。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市为3.6万人提供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3.97%,高风险率5.62%。

稳步推进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全市免费服用叶酸人数14945人。

(五)婚前检查保健。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9.68%。全市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100%。

(六)妇女病查治。全市共进行宫颈癌检查175621人,乳腺癌检查180255人,均超额完成目标覆盖率。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共涉及16类食品、790份样本,共获得10290条数据。一是全市28家二级及以上哨点医院、85家乡镇医疗机构、2930家村卫生室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全市共报告食源性疾病108820例。两家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采集粪便标本412份。全市共上报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53起。二是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化学污染物监测样品520份,监测指标涉及六类126项;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完成八大类270份样品,监测项目涉及26项。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5563个,从业人员24439人,持健康证23895人。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5057户次,监督覆盖率为90.9%;依法查处案件228件,行政处罚案件数228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207个,从业人员553人,持健康证532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6.2%。卫生监督机构对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198户次,监督覆盖率为95.6%;依法查处案件8件,行政处罚案件数8件。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全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48家,从业人员500人,持合格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数54件。卫生监督机构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95户次,查处案件9件。全市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31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单位数53户次;依法查处违法案件16件,行政处罚16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全市被监督学校870所,教职员工74279万人,学生数970438万人。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725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依法查处案件0件,行政处罚0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全市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应监督机构15个,依法查处案件1件。全市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191个,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监护健康档案人数1840人,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人数1840人,依法查处案件6件,行政处罚6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服务经常性卫生监督11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2件。全市血液安全被监督单位3家,经常性卫生监督6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传染病防治被监督单位78家,经常性卫生监督23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28件,行政处罚28件。

(八)计划生育监督。全市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单位 71 家,监督覆盖率100%;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556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245人;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3件,行政处罚3件。

九、计划生育

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为547.22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6.02‰、自然增长率-1.3‰。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狠抓惠民政策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取得新进展,计划生育家庭获得感不断增强。

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不满18周岁前每月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政策,共向24.82万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费1359.98万元,落实率10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已达13.03万人,比上年增长26%,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2510.62万元。

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社会关怀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全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受益人群已达6171人,各级财政投入4991.22万元。

十、老年人口信息

(一)老年人口数量。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21.2万人,占总人口的22.2%,较2019年老年人口数增长0.7万人,提高了1个百分点;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6.5万人,占总人口的17.1%,较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数量136414人,占老年人口的11.2%;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652人。

(二)老龄健康事业取得扎实成效。全市有30万老年人参保。2020年,共计为4083位老年人提供理赔服务,比去年增加456人次,同比增幅12.57%,赔付理赔金达到1380余万元。为全市13420位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发放总额为966万元;为270位百岁老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发放总额为97.2万元。

十一、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取得新发展。

全市计生协会员达到42.5万人,基层计生协组织3852个,全市各级计生协走访救助困难计生家庭8601户,发放救助金378.3万元;救助计生家庭大中专学生2438人,发放助学金204.19万元;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3905场次。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有限)、私营、台港澳合资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4)按成乡分,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市级辖区,农村包括县及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计入农村。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7)政府办指卫生(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8)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9)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1)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3)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文件链接:

2020年泰安市卫生健康事业统计公报__.pdf


来源:网站管理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