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22 17: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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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

2017年5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文件,在北方地区“2+26”城市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工作。

2021年3月,四部委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进一步扩大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

2021年4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准备和不断努力下,经过四部委评选,我市顺利入围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享受每年3亿元的中央补贴资金,三年累计9亿元。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四部委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

(二)《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2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78号。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圆满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推进2021年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助于优化泰安市能源生产布局和消费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2021年,城区、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7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90.24万平方米,完成农房能效提升1753户。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共同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实施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推动“双清”暖心工程。三是坚持“五个统一”,确保工程质量。对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要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价格、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三年,每年奖补3亿元,市级财政三年奖补4亿元,剩余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1.城区、县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3.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太阳能供暖项目。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气代煤和电代煤用户给予运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4.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5.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分部署、实施、验收三个阶段。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保障群众采暖季正常用热。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工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对项目推进、竣工验收等工作全面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请市委组织部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将其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引导、做好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建设、验收,并经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解读人:许伟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1〕3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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