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502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字〔2022〕2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发文日期 | 2022-01-10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评价办法
为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及时有效解决民生诉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归并优化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平台统计数据为基础,客观、全面、准确评价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坚持夯实基础、压实责任的原则,突出重点与综合评价相统一、月度通报与年度评价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确保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得到及时回复、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评价对象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承办单位(见附件1)。
三、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由市大数据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分为月度通报和年度评价,实行百分制。
(一)月度通报。 月度通报指标为每月累计的群众诉求事项的总承办量、服务过程满意率、办理结果满意率、综合满意率、回复群众率、按期答复率、解决率等。各承办单位按成绩高低排序,成绩相同时按承办量高低排序。
(二)年度评价。 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年度综合成绩。每年年末,各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向市大数据中心报送自查报告;市大数据中心适时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承办单位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及督查督办等内容。
四、评价等次
评价共分四个等次:优秀[90分(含)以上]、良好[80分(含)-90分]、合格[60分(含)-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五、结果运用
1.年度综合成绩计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2.年度综合成绩不达标的,由市政府分工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市大数据中心负责执行和解释。
2.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7月17日印发的《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评价对象2.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评价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