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457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字〔2022〕3号 泰政办字第【3】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1-29 发文日期 2022-01-29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生效中 有效期
泰政办字〔2022〕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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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实施方案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安置任务

  (一)总体目标。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为城乡基层配备“七员”,实行“六化”管理,坚持“五协同”,实现“四提升”,做到“三到位”,提高“泰安公岗,共建共享”知名度,打造“泰山安薪岗”服务品牌,积极探索城乡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的“泰安路径”。

  (二)安置任务。“十四五”期间,根据省下达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市里按年度下达岗位开发计划,各县(市、区)、功能区每年开发安置岗位数量不低于市里下达的年度开发计划。2022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2120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7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4200个。(具体岗位分配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

  (一)综合设岗,配备“七员”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按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和社会治理类等类别,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岗位设置,配备服务基层“七员”(即政策宣传员、民意调查员、民生服务员、生态护理员、治安协管员、安全协理员、设施维护员)。

  1.主要职责。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法规,了解收集基层群众所思、所需、所盼,落实村(社区)安排的养老托幼、就业帮扶、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环境保护、保洁保绿、国土治理、矛盾调解、社会治安、设施维护等协助管理和护理工作。

  2.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3.待遇标准。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待遇,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每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应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六化”推进,确保规范

  1.坚持任务项目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任务实行项目化运作,坚持“市、县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2.坚持项目规范化。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的流程规范运作。

  3.坚持规范标准化。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根据工作实际,针对工作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研究制定详细操作细则和工作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并严格控制相关程序环节,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标准信息化。省市将开发设计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做到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实现岗位库和人员库动态更新、闭环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5.坚持信息网格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管理的低收入困难人员信息和开发岗位要尽快归集整合,以乡镇(街道)为独立网格,实现人岗相适,数据共享。

  6.坚持网格责任化。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业、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大力挖掘本领域岗位资源,切实做好本部门所涉及岗位职责标准制定及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服务指导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将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城市文明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协同推进,实现“困难群体收入、基层治理能力、公共服务水平、人居环境改善”大幅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服务保障到位。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市以上财政对省财政困难县补助70%,对其他市(区)、功能区补助5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整合各类涉及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资金、资源,确保落实到位。

  (三)营造浓厚氛围,确保督导宣传到位。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情况列入全市就业督导内容,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2022年).doc


  相关解读:《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新闻发布会: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有关情况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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